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唐政办〔2010〕139号
(2014-04-20 13:25:13)分类: 环境保护 |
唐政办〔2010〕139号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唐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 十一月十五日
唐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
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已成为我县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为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第9号令)、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豫环文〔2010〕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唐河县生态建设规划要求,对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及适养区的范围进行划分。
按照划分范围,合理规划和适度发展畜禽养殖业,调整并优化全市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并对现有畜禽场污染进行综合整治,运用种养结合的循环经济、生态经济理念,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合理调整和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削减敏感区域的饲养总量,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五)流域、区域综合考虑,总体协调的原则;
(六)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实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实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八号)
(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
(八)《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9号)
(九)《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十)《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十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 第7号)
(十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十三)《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0年3月1日起实施)
(十四)《南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五)《南阳市生态功能区划分报告》
(十六)《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环保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宛政办[2004]103号)
(十七)《南阳市2009-2020年现代畜牧产业发展规划》
(十八)《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及方案编制有关要求的函》(宛环函[2010]13号)
(十九)《南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二十)《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图)》(2006-2020年)
1、自然环境
⑴地理位置
唐河县位于南阳市东南部,豫鄂两省交界处,东邻桐柏县和驻马店市泌阳县,西接新野县和宛城区,南同湖北省枣阳市接壤,北与社旗县相连,总面积2512km2。
⑵地形、地貌、地质
地貌由桐柏山脉向西延伸的低山丘陵和南阳盆地东部的平原和垄岗组成。低山丘陵主要分布在县城东南部,垄岗分布在毕店镇和东王庄集乡境内以及县城西部的唐河以西区域内;其余均为平原。全县地势东高西低,东北高西南低。
⑶气候气象
唐河县地处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区,属北亚热带季风性大陆气候,冬季严寒,夏季酷热,具有明显的由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的气候特征,温暖湿润,四季分明,光、热、水资源丰富。年日照总时数平均为2180h,年平均气温15.2℃,历年月平均气温最低1.4℃,最高28.0℃。全年无霜期233d,日平均气温≥10℃的积温4830℃。年平均降水量900-950mm,4-9月降水689.2mm,占全年的75.7%。
⑷水文
唐河县境内河流属长江流域的唐白河水系,唐河自北向南穿越全境,境内河段全长103.2km,较长的支流有泌阳河、毗河、三家河、桐河、清水河、涧河、绵羊河等。
唐河发源于方城县七峰山,在湖北省三合镇与白河交汇后入汉水,河流最大洪峰流量13100m3/s,枯水年最小流量为1.1m3/s。
泌阳河古称泌水,发源于泌阳县东部泌阳与确山交界出,为唐河主要支流。全长约110km,流经泌阳、唐河两县。泌阳东部为淮河水系,汝河、溱头河源于此,而西部为长江流域,特殊的地形使泌阳河出现了倒流,自东向西注入唐河。
三家河,位于县城东部,上游有卢家、曹家、苏家三条河,故名三家河。其源头有二,其一发源于桐柏县太白顶,其二发源于湖北随州市的七尖山。于马振抚乡牛寨行政村北部入县境,自东向西至毕店乡的江河口村南江河注入,于城郊乡下湾村西南注入唐河。全长97km,流域面积1491km2。县内河段长30km,流域面积520km2。
⑸土壤植被
唐河县境内土壤有潮、老土、砂礓黑土、麻岗土等。城郊乡土壤多为黄胶土、黑老土、灰沙土、老黄土等。
唐河县低山丘陵植被主要以灌、草为主,其余主要以农作物为主,主要种植小麦、水稻、棉花、玉米、大豆、红薯等。
2、社会经济概况
⑴行政区划及人口
唐河县辖2个街道、12个镇、7个乡。2007年全县总人口131.8万人,城镇人口37.6万人,乡村人口94.2万人,其中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8.8%,回、壮、蒙古、满、土家、藏、布依、朝鲜、苗等12个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1.02%。
⑵社会经济概况
唐河县自然资源比较丰富,粮、棉、油、黄牛、中草药等在全国、全省都占有重要位置。目前唐河县食品制造、纺织服装、机械电子、塑料制品、明胶生产等行业正逐步形成集聚效应。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完成135亿元,增长13.4%。全县地方财政收入完成4.2亿元,增长20.4%;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19.7亿元,增长28.8%,增速居南阳市第二位;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6亿元,同比增长28.8%,增速居南阳市第二位。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900元,增长18.6%,农民人均现金收入4700元,增长23.9%。
⑶交通
唐河县内有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其中主要有312国道、240省道、335省道、沪陕高速等。
⑷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根据《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中心城区范围:西至西外环路;北至沪陕高速公路;东至东外环路;南至南外环路,总面积297km2。其中产业集聚区位于南部。
唐河县工业园区位于唐河县城南部,宁西铁路南侧,唐河以东,以机械、电子为主的工业园区,占地面积14km2。
根据《南阳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分报告》,唐河县划分为三个功能区类别,具体划分结果见下表1。
表1
序号 |
地名 |
生态功能 |
1 |
滨河街、文峰街、城郊乡、马振抚乡 |
水源涵养区 |
2 |
湖阳镇、张店镇、黑龙镇、桐寨铺镇、毕店镇、龙潭镇、源潭镇、大河屯镇、少拜寺镇、桐河乡、昝岗乡、祁仪乡、古城乡、东王集乡 |
营养物质循环功能区 |
3 |
郭滩镇、苍台镇、上屯镇、湖阳镇、黑龙镇、龙潭镇、祁仪乡 |
土壤保持功能区 |
(三)畜禽养殖存在问题
畜牧业虽然实现了较快发展,但仍存在着不少突出问题,目前唐河县畜牧业存在的生产水平低、产业化经营步伐慢等问题,以及面临的质量安全、疫情影响、金融危机等严峻挑战,将在现阶段乃至今后较长时期内影响制约着畜牧业发展,畜牧业在建设用地、污染防治、规范发展和畜产品市场准入等方面的一系列新规定,以及激烈的市场竟争,将迫使畜牧业实施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营管理转型。而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突出,相应的环保设施不完善,养殖业污染成为小城市和农村环境的一项重要污染源。唐河县养殖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为:
⑴养殖户对发展养殖业有一定的后顾之忧,担心疫情、价格等;生产规模化及标准化水平有待提高;保护制度及市场体系不健全,缺乏预警和应急机制;
⑵畜禽养殖场在选址、建设过程中缺乏政府的监督和管理,建设者环保意识不够;
⑶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不到位。一是排泄物处理设施不完善:有的养殖场虽有污水处理设施和沼气池,但其容积小、处理能力弱,与污水生产量不配套;有的养殖场甚至任意将粪堆放在场外,严重影响周边环境。二是污染防治措施落后,处理方式过于简单:有的养殖场未作沉淀、发酵处理,就直接将粪便、污水排入田间、河流;有的养殖场连最起码的干湿分离(粪便与冲洗水分开)措施都没有,排洪沟和排污沟合用,造成雨水和废水共排,增加了废水排放量;实行沼气发酵处理的养殖场,未对发酵后的沼渣、沼液作有机肥用,而是直排河流等,造成沼渣、沼液污染环境;
⑷因养殖选址不当,影响城乡居民生活环境、水环境和居住环境,养殖业污染引起的上访案件时有发生。
1、土地环境承载能力分析
唐河县总土地面积2512km2,其中耕地面积为1633.4km2,占土地总面积的65.02%,人均为0.0012km2;城镇建设用地规模35km2;占1.39%。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唐河县耕地面积总数较大,但人均量小,且由于工业“三废”和化肥、农药的不合理施用,导致部分土地污染,加之农业重用轻养,缺乏必要的涵养和保护,造成土地尤其是农用地质量下降。同时,由于人口的不断增加,非农业用地急剧增长,耕地仍在不断减少,致使人地矛盾日益尖锐。
因此,畜禽养殖规模和数量要与唐河县的农用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建议将各养殖户畜禽粪便清除处理后,销售至专门厂家加工成商品有机肥,为绿色食品生产提供优质有机肥源。
2、地表水、地下水环境承载力分析
2009年,全县排放废水总量为5541.3万t,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730.6万t,占全县废水排放量的13.2%;生活污水排放量4810.7万t,占全县废水排放量的86.8%。其中工业废水中COD排放总量2438.9t, 生活废水中COD排放总量为11556.8t。
根据2009年度南阳市环境监测年鉴唐河辖区的唐河梅湾断面(省控断面,出境水)的监测结果知,现状水质满足Ⅲ类水质要求;并根据唐河县监测站监测数据知唐河县城段面能够满足Ⅲ类水质要求,其他河流水质情况也良好,个别小河流水质由于沿途生活污水排入,导致氨氮等超标,现状水质较差。由唐河县地下水质的监测结果表明,唐河县部分地下水水质较好。
以上这些情况表明,在唐河县工业废水虽实现达标排放,但生活废水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在加剧,总体上讲,以县城为中心的环境污染仍在发展,并逐步向农村蔓延。
因此,畜禽养殖场的建设要根据区域的生态功能状况和区域生态功能而确定,对可以进行畜禽养殖的区域,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而且必须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
在2007年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情况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唐河县生态功能区的功能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9号)第七条、《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 第7号)第五条中选址原则、《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规定划定禁养区限养区。主要划分依据如下:
1、禁养区划分依据
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9号)第七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①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②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③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④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2、限养区划分依据
⑴《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中关于畜禽养殖场选址要求,规定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
⑵《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 第7号)第五条中选址原则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m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m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m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m;
②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m以上;
③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m以上。
除县城城市规划区外的19个乡镇镇区规划区及周围500m范围以内的区域;
⑵唐河县城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及虎山水库备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边界外延500m范围内的区域;
乡镇和村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周围1km范围内的区域;
⑶唐河、泌阳河、毗河、三家河、桐河、清水河、涧河、绵羊河等河流及主要支流沿岸两侧500m范围以内的区域;
中型水库最高水位线外延500m范围内的区域;
⑷石柱山旅游区所在区域;
⑸行政村、自然村人口聚集区周边300m范围内;
⑹规划的各类工业区及周边500m范围内的区域;
⑺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三)限养区范围
⑴唐河县县城规划区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2km范围内及各乡镇镇区规划区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1km范围内的区域(除划定的禁养区外);
⑵312国道、沪陕高速、省道公路等交通主干线及3A以上景区旅游公路沿线两侧300m范围内的区域;
⑶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四)适养区范围
本行政辖区域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为适养区。
⑴环保部门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的审批,负责畜禽养殖场的污染管理;
⑵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唐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配合各职能部门,把好畜禽规模养殖发展关口,严格审批,实现畜禽养殖业适度发展,严禁“先污染,后治理”现象出现;
⑶唐河县发改委、环保局、畜牧局、国土局、规划局等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切实推进全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畜禽养殖控制措施
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的排放要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限期实现关停、转产或搬迁;
⑵限养区内控制措施
禁止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采取排泄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措施,有效削减排污总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⑶适养区内控制措施
①要大力提倡适度规模化养殖,优化养殖场布局,对现有的畜禽养殖场不能达标排放污染物的,要报相关部门进行限期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②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时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③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国家和省市规定进行排污申报,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必须按标准交纳排污费;
④各乡(镇)、村在规划时可划出一定的生产区域用于建立畜禽养殖小区或规模化养殖场,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
(三)畜禽养殖保障措施
⑴实行目标管理,实行奖惩制度,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工作纳入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目标考核内容,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⑵各部门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严格执法,加大教育惩处力度;
⑶加大媒体宣传、报道、曝光的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群众理解支持划分工作,并积极主动参与。新闻媒体对划分工作全程跟踪,全面报道,对不按划分方案工作要求修建畜禽养殖场的单位给予及时曝光;
⑷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建立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工作定量考核制度,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逐步建立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公众监督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集中全社会力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具体从以下六方面进行防治:
主题词:环保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