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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2013-03-09 13:22:35)
分类: 土地村建

近年来,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改善居住条件的积极性日趋高涨,钢筋砼取代竹木结构的房屋逐年增加,标准档次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一些村民建房不按规划、不批就建、乱搭乱建、非法圈占、建新房不拆旧房的问题尤为突出,严重影响了农村建房秩序。可以说,规范农村建房问题,已成为当前乡镇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当前农村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依法管理难度大。机构、人员和资金的不足,致使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极不适应村镇建设发展的需要;村民建房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依法建设的意识淡薄,一般认为只要取得土地使用手续就是合法了,就可以动工建设,对依法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认识不够,有一定抵触情绪,不愿意配合管理工作。虽然各地采取了许多措施,但在实践中仍困难重重。                                                                  (二)土地资源浪费大。不少农户建成新楼后,旧房闲置或堆放杂物,有的则让老人“坚守阵地”,导致耕地逐年减少的恶性循环。虽说在办理土地手续时,约定必须拆除旧房复耕,而且《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64条规定:“农村村民因迁建住宅等原因,对原有宅基地逾期不复垦,或者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还土地,拆除原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但开展这项工作难度大,执行率不到50%。原因一是责令其退还土地显得很软弱,二是强制拆除成本大。

(三)质量安全隐患大。据调查,村镇建设(特别是农民建房)大多数没有正规的设计图纸、匠人师傅不懂砂浆和混凝土标号、不懂钢筋的制作和配合比、使用劣质建筑材料更是令人担心的隐患。农村土师傅修房大多数没有正规的施工资质。他们都是按照主人的要求干活,主人说要咋个砌砖,要用多少水泥多少钢筋,他们就咋个办,凭自己的“土办法”干。

(四)行政执法难度大。1997年的《建筑法》虽然对建筑的方方面面作了许多规定,但它的第八章第83条指出:“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法律上的不完善,使基层政府在工作中没有恰当的执法依据,是造成工作困难的一个方面。《四川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对村民违规建设的处罚措施规定既不具体,许多条款也不具有可操作性。以我县来说,处罚的农村违章建筑不到10%,甚至许多乡镇还没有处罚的先例。

二、村镇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规划滞后,指导性不强。经调查,全市2950个行政村中,完成中心村规划的只有104个,规划率仅为3.5%,加之规划水平低、标准不高等因素存在,未能真正凸显引导村民建房的指导性。甚至许多小集镇苦于没经费,至今还未搞规划。

(二)机构不健全,人员变动大。近几年,因机构改革出现了几次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撤、并、合的现象,乡镇几乎没有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其次,乡镇负责村镇建设工作人员变动频率较快、素质参差不齐,使乡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的持续性和连贯性出现断档,不利于村民自建房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三)法制观念淡薄,违法占用土地。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联产责任制以来,一些农民对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理解不深,混淆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误认为生产队分给自己的责任田,想拿来种田就种田,想拿来建房就建房,谁也干涉不了。一些农户受“民间风水”等封建迷信思想的影响或为了用水和行路方便,建房往往看“向山”,占用不少良田好地或选在公路旁,成了“修建一座楼,损坏一片田”的现象。

(四)节约造价,忽视质量。节约造价,设计费较高,村民不愿搞设计;为了节约材料费,把承重墙二四墙改为一八墙,粗钢筋降为细钢筋,劣质钢筋取带优质钢筋,甚至圈梁也不要等等;为了节约工钱,不愿找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请“土”师傅要少花不少钱。

(五)施工单位缺乏,技术人员偏少。农村有施工资质的技术人员偏少。有了设计图,还需要有能看得懂设计图的施工人员才行,这就需要自建房的村民请有资质的施工技术人员。但目前,有资质的施工技术人员较少,有本事的大多数都在城里挣“大钱”,几乎都不愿意到乡下去找“小钱”。原因有二:一是村民建房零星,规模小,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利润小;二是大部分村民的建房地点交通不便,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难以到达。

三、对策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县级规建部门应设村镇建设科,具体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乡镇必须有专人负责;村一级必须在分工上明确1人管理该项工作。

(二)强化农村建房土地管理。土地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没有将农村建房占地纳入规范化管理。目前,由于农村土地占用收费标准过低(农民建房土地不收费),导致乱占乱用现象严重。建议将农户申请建房的地点选定后,先由村一级建房管理人员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社公示10天,如无不良反应,村一级才能签署意见上报乡镇政府。不能让该项权利由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一个人说了算,必须接受老百姓的监督。

(三)加强村镇规划和建设管理。目前,农村大多数农户建房都不在乡村的统一规划下进行,在选址和建筑规模上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因此,对我县小集镇还没有规划的,应尽快完成;同时,力争在近期启动村庄规划,逐步让老百姓集中规划、集中修建。

(四)加大土地和建筑法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让大多数干部群众了解《建筑法》、《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村庄与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土地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道批地建房应履行的必要程序和手续,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

(五)积极推进村社整体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集体农庄”建设,对村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集体使用基础设施。集镇房建不再由居民户单独申请审批,可以由村庄居民打捆审批、打捆修建,由乡镇政府参照招拍挂的形式,由开发商集中开发;这样可避免单户修建可能发生的没有整体规划建房质量不高、基础设施利用率不高、外观风貌五花八门等问题。

(六)规范农村建房审批程序。一是建设申请。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必须先由建设方提出书面申请。二是村(居)民委员会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将申请报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乡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审核。三是考察发证。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乡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核实情况(必须是两个部门参与,即从规划与土地方面均符合才能同意,建议乡镇可以将这两个部门归在经发办两个岗位,因常常出现一方符合、另一方不符合的情形,造成两部门工作不协调),审核申请人选址是否符合规划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审查通过后再核发相关证书。同时,建设方要与政府签订责任书,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保证按规划的要求施工。四是动工修建。建房户开工前报告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人员现场查验、划红线、敲桩定位,农户与经发办签好放线交接单备案后,建房户方能动工修建。五是工程验收检查。工程竣工后,建设方向乡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乡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查验,如无超红线,无超面积,质量符合规定的,可在《建设用地许可证》加盖验收章并由验收员签字,国土所给予办理换发土地使用证手续。验收合格后,退还建设保证金。不合格的可将保证金转为罚款。如有超越红线外的建筑物,属违章建筑,应予拆除并处罚款;建房户必须按照本规定和有关管理法规执行,如有违反,按章处罚。

(七)加强村镇建设业务培训。一是政府应对乡镇村镇建设管理岗位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懂得一定的规划、建筑专业知识,经考核合格的才能持证上岗。二是国家为农村免费培训基本施工技术人员(主要是第一线的,如泥工、木工、钢筋工、模具工等),对符合条件的分级别颁发从业资格证书。三是免费搞好服务。当前,宜宾市的各个乡镇都没有设计单位,村民要设计,只能到县城,而大多数村民根本就不知道还有设计单位,或不知道设计单位在哪里,也不知道设计的重要性。因此,政府应努力为农村建设建房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特别是要免费提供村庄建设标准图集,供农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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