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上区中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2015-03-12 1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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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成果奖学校教育局教学质量 |
分类: 艺体组 |
中共蚌埠市淮上区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淮上区中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两提升一进位”的总体目标,早日实现淮上教育事业的提升和跨越发展。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宗旨,充分调动和激励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让我区学生平等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努力推动淮上教育事业健康科学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为手段,努力提升中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淮上区教育事业稳步提升和跨越式发展。
二、奖项设置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蚌政〔2014〕56号)等相关文件,参照周边县区成功经验和做法,我区中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主要设置教学质量成果奖、素质教育成果奖、教育教研成果奖、学校集体荣誉奖等。
(一)教学质量成果奖
在市、区教育局每学年组织的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中,对学科综合成绩优秀的学校进行相应奖励,对完成市局下达的有关指标较好的学校进行奖励。上述奖励分成小学组和中学组。
同时,对连续两年在市、区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测中成绩最差的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或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配。对连续两年在市、区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测中成绩退步的学校,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素质教育成果奖
对参加区级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艺术、体育、德育、科技等项目比赛或艺术展演,并获得优秀名次的团体或个人,按照国家、省、市、区不同标准发放奖励(分团体奖和个人奖)。科技类比赛参照《关于印发<淮上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新星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蚌淮教字〔2010〕70号)文件规定,并适当提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三)教育教研成果奖
对参加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课题研究、论文评比、教学竞赛等比赛中获得优秀名次或荣誉称号的教师或团队进行物质奖励,如教师基本功大赛、优质课评比、教学论文评比等以及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
(四)学校集体荣誉奖
对获得市级以上集体荣誉的学校,如特色学校、先进集体(学校或教师集体)、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卫生先进单位、平安校园、规范化队室、青年文明号等,按照难易程度和级别设置不同标准实行以奖代补。
三、奖励办法
区政府每年拿出50—100万元经费用于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教育教学先进成果进行表彰奖励,一般为每学年度(上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表彰奖励一次,重点奖励一线教师。
四、实施程序
每年7月31日前,各校按照考核奖励办法分别报送本校获奖情况至区教育局相关业务科室。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经审查核实后交至区教育局办公室进行汇总。8月31日前,区教育局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研究。表彰奖励活动在每年教师节前后举行。
五、有关要求
1.对本学年度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所在学校取消其当年各种先进集体等参评资格,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各校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相关表彰奖励细则,要充分拉开奖励差距,不得平均发放。表彰奖励细则要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职代会或教代会研究讨论,通过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经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3.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教育教学质量,本办法设置区级奖励,对区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三年培育期,三年后根据教育发展实际情况,逐步取消区级奖励。
4.广大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我区设立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深远意义,鼓励一线教职员工发挥吃苦耐劳、勤奋踏实、埋头苦干、不断创新的精神,不断取得教育教学新成果、新成效,推动我区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
5.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014年9月1日后获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励适用本办法,相关条款由淮上区教育局负责具体解释。今后如有新的文件规定与本办法相关条款发生冲突,以新规定为准。
附件:淮上区中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标准
附件:
淮上区中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标准
一、教学质量成果奖
中学:在每学年市、区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测中,对综合成绩最好的三所学校按10000元、8000元、6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小学:在每学年区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测中,对综合成绩最好的三所中心小学按10000元、8000元、6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综合成绩最好的六所普通村小按8000元、6000元、4000、3000元、2000元、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同时,对连续两年在市、区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测中成绩最差的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或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配。对连续两年在市、区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测中成绩退步的学校,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素质教育成果奖
(一)学科、艺术、体育、德育等项目比赛、展演成果奖
以参加区级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艺体等项目比赛、展演成绩为依据发放奖励。
团体奖
|
级别 奖次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
一等奖 |
7000元 |
6000元 |
5000元 |
2000元 |
|
二等奖 |
6500元 |
5500元 |
4000元 |
1500元 |
|
三等奖 |
6200元 |
5200元 |
3000元 |
/ |
个人奖
|
级别 奖次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
一等奖 |
800元 |
600元 |
300元 |
100元 |
|
二等奖 |
700元 |
500元 |
200元 |
50元 |
|
三等奖 |
650元 |
400元 |
150元 |
/ |
(二)科技创新成果奖
以《关于印发<淮上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新星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蚌淮教字〔2010〕70号)文件为主要依据发放奖励。
|
奖励类别 |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之优秀项目 |
一等奖 |
3500元 |
1200元 |
400元 |
100元 |
|
二等奖 |
2500元 |
800元 |
300元 |
50元 |
|
|
三等奖 |
1500元 |
500元 |
200元 |
/ |
|
|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之科技实践活动 |
一等奖 |
3000元 |
1000元 |
400元 |
100元 |
|
二等奖 |
1500元 |
700元 |
300元 |
50元 |
|
|
三等奖 |
1200元 |
500元 |
200元 |
/ |
|
|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之科幻画 |
一等奖 |
2000元 |
1000元 |
200元 |
100元 |
|
二等奖 |
1500元 |
600元 |
180元 |
50元 |
|
|
三等奖 |
1200元 |
300元 |
150元 |
/ |
|
|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优秀组织奖 |
2000元 |
1000元 |
300元 |
100元 |
|
|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优秀科技辅导教师 |
1000元 |
500元 |
300元 |
100元 |
|
三、教育教研成果奖
(一)科研课题研究奖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
|
|
2000元 |
(二)教师基本功大赛、优质课、十佳班主任、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表彰奖
|
级别 奖次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
一等奖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500元 |
|
二等奖 |
2500元 |
1500元 |
800元 |
300元 |
|
三等奖 |
2200元 |
1200元 |
600元 |
/ |
(三)教师说课、教案设计、教育教学论文评比奖
|
级别 奖次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
一等奖 |
2000元 |
1000元 |
600元 |
200元 |
|
二等奖 |
1500元 |
800元 |
400元 |
100元 |
|
三等奖 |
1200元 |
700元 |
300元 |
/ |
(四)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表彰奖等教学表彰奖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
4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五)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团队干部、少先队辅导员等教育表彰奖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
2000元 |
1500元 |
800元 |
500元 |
(一)特色学校创建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
/ |
100000元 |
80000元 |
(二)先进集体(学校或教师集体)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
5000元 |
4000元 |
3000元 |
(三)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卫生先进单位、平安校园、规范化队室、青年文明号等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
4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有关说明:
1.科研课题必须是经区教研室、市教科所逐级申报,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市级及以上课题。课题必须结题才能进行奖励,课题如获奖,奖金按原标准的1.5倍发放。
3.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获得者,除初次获得进行奖励外,以后每年市、区教育局将根据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仍然按照上面标准进行表彰奖励。
4.对代表全区或区教育局承担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级别重要考核任务,并顺利通过或取得良好以上成绩的学校,酌情进行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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