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一定构成犯罪吗?

导读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行车人一般默认的准则。就连北京市第三交通委都提醒您 :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据相关数据调查显示,仅春节假期前三天,全国查获酒驾醉驾1万余起。醉酒驾驶容易带来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但危害公共安全,也容易给本人和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醉酒驾驶一定就会被判处刑罚吗?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明确规定危险驾驶罪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并在第3项载明“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也就是说,醉驾也不一定就会被起诉,在某些情形下,假如满足一定条件,醉驾是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
同时,根据辽宁省“两院一厅”《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刑罚适用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适用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以酌定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1、血液酒精含量在130mg/100ml以下,且不具有第三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
2、血液酒精含量低于180mg/100ml,且具有无行驶目的的挪动车位、未遇检查主动放弃驾驶等情形的,未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不具有第三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
3、其他可以认定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
▍关于缓刑的适用: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血液酒精含量低于180mg/100ml,认罪悔罪,且不具有第3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醉酒后在道路上挪动车位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由最高院《刑事审判参考》第895号唐某彬危险驾驶案可知:1、行为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2、行为人明知自己饮酒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具有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故意;3、对于为挪动车位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行驶距离较短、速度较慢、未发生严重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4、结合具体案情,行为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和赔偿情况,为体现从宽处罚精神,可以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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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森律师提醒您:
即使没有酒后开车的行为,也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因此,只要身在行车人的位置上,饮酒前还请您三思而后行。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为了道路公共秩序的维护,请您一定要记住: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