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有哪些时间点不同错过?
(2023-01-16 17: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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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民事诉讼 |
民事诉讼案件中,经常会有当事人想要知道打官司需要多长时间?判决下来不服又该在什么时候上诉?判决生效后对方不按照判决执行又该在几日之后申请执行?
此前我们整理了一部分民事诉讼中常见的时间节点,具体参见:
http://lncslaw.com/article.asp?id=519
本期继续为您梳理,民事诉讼中,那些比较重要的时间节点。
*法律科普 仅供参考 具体案例 具体分析
01 上诉时间
对一审判决上诉,在收到判决书15日内;
对一审裁定上诉,在收到裁定书10日内;
(上诉通过原审法院提出,直接向第二审法院上诉的,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
原审法院在5日内将上诉状送达对方;
对方在15日内提出答辩;
法院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法院。
(第三人因非本人原因未参加诉讼,但可证明诉讼结果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6个月内,向该法院起诉)
02 二审与再审
二审:对一审判决的二审,审限一般是3个月。
对一审裁定的二审,审限一般是30日。
再审: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申请再审;
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5日内发送给对方;
对方在15日内提交书面意见;
法院在3个月内审查是否裁定再审;
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
法院应自收到检察院抗诉书30日内作出再审裁定。
03 财产保全时间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实施。
申请财产保全人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否则保全措施解除)。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04 审判程序时间
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法庭笔录;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协议生效30日内向相关法院提出;
公告满1年无人认领的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05 执行时间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委托当地法院代为执行,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
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的,应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法院;
受委托法院收到委托函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法院可以请求受托法院的上级法院指令执行;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确定的义务,应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前1年的财产情况;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的,法院应在15日内审查并做出裁定;
对裁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06 支付令时间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后,法院应在5日内告知是否受理;
法院受理申请后,审查在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或裁定驳回;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15日内清偿债务,或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受理申请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60日;
有正当理由未申报的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起诉;
畅森律师告诉你:
民事诉讼中有许多关于时间的规定,诉讼程序中任何时间节点都拥有极为关键的作用。一旦发生错漏,就可能会引起机会与权利的丧失,甚至直接导致败诉。
因此,如果您遇到此类案件中的问题,可以寻求律师的专业法律意见,律师能够为您及时提醒,维护您最大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