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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改增后金融商品转让产生收益损失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的衔接

(2016-06-10 16:10:11)
营改增后,关于金融商品还是延续营业税政策下关于金融商品转让的政策,但是考虑到增值税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先就个人的思考说明如下:
从政策来看,营改增后金融商品转让政策为,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但是金融商品每月可盈可亏。在纳税申报时,如果当年1-11月的买卖损失可结转下月,且1-11月的买卖盈利必须在下月纳税申报时纳税,因此对会计核算应交增值税项下明细与纳税申报衔接就提出了要求。现举例如下:
假设贵公司本年发生业务如下:
1》 假设1季度发生买卖价差收益106万,取得进项1.7万。
借: 存入中央银行款项  106.00
贷: 投资收益  100.00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融商品买卖价差    6.00
借: 业务及管理费   10.00
应交增值税进项    1.70
贷: 存入中央银行款项   11.70
季度末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 4.3
贷: 未交增值税 4.3
  月末应交增值税-销项余额6万,进项1.7万。      
借: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贷: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 4.3        
  经过该部结转,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季度末余额为零。
2》 假设2季度买买卖价差损失106万,利息收入212万,取得进项1.7万。
借: 存入中央银行款项  100.00
投资收益  100.00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6.00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融商品买卖价差   -6.00
借: 存入中央银行款项  212.00
贷: 利息收入  200.00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利息收益   12.00
借: 业务及管理费   10.00
应交增值税进项    1.70
贷: 存入中央银行款项   11.70
季度末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 10.3
贷: 未交增值税 10.3
  季度末应交增值税-销项余额6万,进项1.7万。      
借: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        
贷: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 10.3        
  经过该部结转,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季度末余额为零;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余额-6万,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融商品买卖价差负差形成,可以结转至下季度。  
3》 假设3季度发生买卖价差收益53万,利息收入106万,取得进项1.7万。
借: 存入中央银行款项   53.00
贷: 投资收益   50.00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融商品买卖价差    3.00
借: 存入中央银行款项  106.00
贷: 利息收入  100.00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利息收益    6.00
借: 业务及管理费   10.00
应交增值税进项    1.70
贷: 存入中央银行款项   11.70
截止到目前,应交增值税各科目余额如下: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利息收入为6万;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金融商品买卖价差=-6+3=-3万; 《可继续结转至下个季度。》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
本月结转未交增值税如下:
借: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 4.3
贷: 未交增值税 4.3
  月末应交增值税-销项余额6万,进项1.7万。      
借: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贷: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 4.3        
  经过该部结转,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月末余额为零;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余额-3万,可以结转至下月。  
4》 假设4季度利息收入106万,取得进项1.7万。
借: 存入中央银行款项  106.00
贷: 利息收入  100.00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利息收益    6.00
借: 业务及管理费   10.00
应交增值税进项    1.70
贷: 存入中央银行款项   11.70
截止到目前,应交增值税各科目余额如下: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利息收入为6万;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金融商品买卖价差=-6+3=-3万; 《本季度未发生,为上个季度结转》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
本月结转未交增值税如下:
借: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 4.3
贷: 未交增值税 4.3
  月末应交增值税-销项余额6万,进项1.7万。      
借: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贷: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 4.3        
  经过该部结转,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月末余额为零;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余额-3万,在本年不可继续结转。  
5》 年末将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余额-3万结转成本费用,由于该余额为投资收益买卖损失形成,且不可继续结转下一年度。
借: 业务及管理费/投资收益 3        
贷: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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