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学生会部门考核评分表
(2012-04-03 19:49:37)
标签:
杂谈 |
分类: 工作动态 |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会部门考核评分表
考核日期:
一、考核将秉承:客观公正原则、民主公开原则、服务创新原则三大原则。
二、考核内容
1、部门考核从部门建设、工作业绩、干部发展三部分进行,总分100分,各部分分别占20%、50%、30%。
2、部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80-100分(含80分)为“优秀”,60-8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项目 (满分/起评分) |
考核实施条例与要点 |
自我 考评 |
校学生会直接考核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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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建设(20/12) |
1-1、部门拥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且严格落实,对部门工作起到促进作用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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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定期组织部门内部交流、讨论或集体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训、未来管理者培训、演讲比赛、公文写作比赛等活动开拓思维,提升能力,在团队建设方面有创新性措施并取得实际效果的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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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在各学院相应部门参与的工作满意度测评中,满意度高于80%的加3分,低于60%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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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50/30) |
2-1、部门策划的工作被列入校学生会工作计划,加1分/项;列为学生会重点工作,加2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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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被学生会给予内部通报批评、警告和勒令重组的部门,每次分别扣5、10、15分。详情参照《长沙理工大学学生会日常管理制度(试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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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被学生会给予内部通报表扬的部门,每次加5分。详情参照《长沙理工大学学生会日常管理制度(试行)》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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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在其他部门主办或承办的工作中主动奉献,且得到该部门认可者,加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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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部门重视宣传工作,踊跃向“阳光在线”博客投稿,发表稿件居前8名的,分别加1至8分;从未发表稿件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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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部门重视资料归档工作,在学年末的统一检查中位列前三名的分别加5分、4分、2分,检查为不合格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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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积极与政府机关、社会机构和厂矿企业合作开展活动,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的部门加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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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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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发展 (30/18) |
3-1、部门成员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会干部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被评为“优秀团干”者,加1分/人次,此项最高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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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部门成员获得校、省、国家各级竞赛活动奖励,分别加1分/人次、2分/人次、3分/人次,此项最高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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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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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在任期内,部门成员(不含一年级干事)获评奖学金,加1分/人次,此项最高加5分;部门成员无一人获得奖学金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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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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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在任期内,部门成员(不含一年级干事)英语四级过级率达到80%以上加2分,60%以下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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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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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部门成员被下一届学生会吸收为主席团成员,加1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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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评分程序:
1、评分工作由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办公室负责汇总评分所需的各项资料。
2、以下条款由校学生会直接考核评分:1-1、1-2、1-3、2-1、2-2、2-3、2-4、2-5、2-6、3-1、3-5。
3、以下条款由部门进行自评,并附相关实证材料,由常务委员会审核后据实评分:2-7、3-2、3-3、3-4,未按要求提交自评资料者作弃权处理。
4、考核等级为“优秀”的部门的部长(只针对大三年级的部长),若个人考核也为“优秀”,则授予“长沙理工大学学生会荣誉主席”称号。
5、在评分中弄虚作假或为他人弄虚作假提供方便者,一经查实,除取缔非法获取的加分外,再依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会日常管理制度(试行)》的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处分,扣10分。
6、评分结果须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学生会秘书长同意后方可公布生效。
7、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