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5月9日上午,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夏俊峰案还必须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关,夏能否保住小命,全靠最高人民法院了,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公正复核此案,给夏一个活命的机会。
纵观夏俊峰一案,不由的令我们深思,当然更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深思。本人认为至少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深思:
1,从夏俊峰一案,深层次分析。不是夏杀死城管,而是制度与法律的缺失和有关部门的不重视杀死城管干部,当然同时也杀死了夏俊峰。
2,从夏俊峰一案,可以让我们回想起这十年来,城管杀死了多少个小贩,又有几个判死刑的。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到2010年,全国城管杀死小贩,不少与20个,而且都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杀死的,但好像城管被判死刑的也就那么一两个。但杀死城管的小贩都判死刑,这不能不令人深思!
3,夏俊峰一案又有和其他小贩杀死城管不一样的地方,小贩杀死城管一般都在城管“执法”现场,而夏却是在城管的办公室。说夏在城管办公室故意杀人,不能让人信服,虽然我们都不在现场。但夏为什么不在执法现场被城管殴打的时候拿出刀子,杀死城管,却是在被城管抓到办公室后,将他们杀死呢?在城管办公室里发生了什么事呢?你法院连着都没有调查清楚,就判夏故意杀人,你们就不觉得勉强吗?明眼人都想得到,夏肯定是在办公室再一次受到城管的殴打、侮辱,才拿出刀自卫的。如果夏不拿出刀,有可能死的就是夏,而城管又逍遥法外。再说夏又不是故意带着刀去的,他的小刀只是他切香肠的工具。所以说最多夏的行为是过失杀人,往好里说就是正当防卫,
4,三个城管干部被一个小个子的小贩杀死,而且其中还有人是退伍兵(特种兵),这什么城管没有一点防范意识,在小贩面前,自认为老子天下第一,自高自大,一个小贩还敢跟我们斗啊!却不知,那里有压迫,那里就有反抗。
5,现在的城管在全国人们的心目中,简直比流氓还流氓。因为被流氓杀死还有政府、公安机关撑腰,被城管杀死,却欲诉无门。当然,造成这种结局,和城管干部的自身素质有关,但最主要的还是制度的原因。因为我们国家没有法律赋于城管执法的权利,所以,城管只能采取非法的、简单的、粗爆的暴力行为来执法。这是刑成矛盾对立的关键所在。
6,应该说有关部门成立城管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管理城市,维护城市秩序,提高城市形象。不是叫他们去杀小贩的。当然,城管也不是一无是处,他们确实也为城市管理做出了贡献,至少他们背着这样的骂名,冒着被杀的风险,还一如既往的工作,去杀小贩。这种精神确实值得那些贪官污吏们学习。
7,城管没收小贩的工具,却要小贩去赎回,并且以原价的几倍赎回,如果小贩不去赎回,就有他们好看。这难道不是敲诈勒索,还是什么。作为城管的队长已光荣就义,但作为城管的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他们难道都不知道吗?难道就没有一点点责任吗?难道就没有人应该为这一事件受到应有的惩罚吗?
8,城市管理难,在城市管理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有关部门就不想想其他的办法,一味的叫城管去打、去杀。这对城管来说也是非常不公平的。
9,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城市中的弱势群体还很多,他们没有好的谋生方法,只能去弄个小摊小贩的。难道这是他们愿意的吗?谁不想去当大老板呢?可是他们没有办法,所以,也请有关领导谅解,不要为了那虚无的政绩,而剥夺了他们生存的权利。至少也应该在城市的某个角落,划出一块让小贩们自由经营的天地。
10,在当今商品社会,奉劝沈阳的城管干部要有经济头脑。现在,黑社会都不打打杀杀了,你们还如此,怎叫老百姓不骂娘呢?在这方面,温州的城管干部就很有经济头脑,这大概和温州的市场经济起步比较早有关。他们就能在本已拥挤的马路上,划出一块地方让小贩们经营,他们再向小贩们收取租金当做自己的福利。这样小贩们也高兴,毕竟花钱买平安嘛。城管也高兴,毕竟不用再过过去那种打打杀杀的日子,还有经济利益,何乐而不为呢?也就是其他老百姓在交通拥堵的时候骂骂娘,装作没听见好了,又没有生命危险,有什么关系。希望沈阳的城管多学习温州经验,处理好和小贩的关系,毕竟生命是最重要的,其他神马都是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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