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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兰和李家受害女子污蔑 |
分类: 社会视角 |
文/吴荣
李某某等五人在2月下旬后涉嫌强奸轮奸一女子被警方两次依法拘捕,先后李某某两任辩护律师都决定辞去辩护工作,之后李某某的家长又新聘请了两位新律师为其儿子声明做无罪辩护。据知情人士称李某某父母从李某某口中转而质疑女子是否为陪酒女,清华教授易延友便在微博称“强奸陪酒女危害小”,随即引来白岩松跟大家的炮轰。后来著名律师兰和被李家聘为家庭法律顾问,兰和在北京晚报的记者采访下否定受害人是陪酒女一论出于李家或者辩护律师之口,并表示“把家庭背景代入案件,对事实就会有情绪化的判断”,斥网络很多描述是以靴传靴的谣言。
兰和的一出现似乎李家的案子大有逆转之势,兰和以其专业的知识一一回答了各媒体的访问,一再强调案件应该以事实为根据,在没有经法院终审判决任何人都是无罪的,因此在事实未出来前李家律师有作无罪辩护的权利,而李某某父母也没有义务向受害人道歉。7月22日的庭前会议李某某的辩护律师们强烈提请法庭对有关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并得到法庭接纳,兰和抱着通过法庭的调查属实的侥幸心态“如果上述事实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兰和与李家企图找出个“案中案”来为李某某澄清“清白”,摆脱强奸亦或轮奸罪名的牢狱之灾,可谓是聪明绝顶啊!
兰和成为李家的家庭法律顾问而使许多网友对其大失所望并指其为钱丧失职业道德而破口辱骂,这点网友是做得过分了。兰和作为律师有其权利接受任何人的法律顾问而无可厚非,而网友几乎清一色的对其持极大异议的根本原因也无非是对受害者的同情与担心李某某特殊的家庭背景对案情判决的不利影响。网友们一开始就用非专业词语“不可抗拒因素”来形容自己的担忧,诚如受害人律师田参军所言受社会某些氛围的影响,不排除有此种因素出现的可能。兰和的“参一脚”使案件更加跌宕起伏,对李某某很有力缆狂澜之势,想必众多网友更因此而担心法庭的最终判决的公平公正性。
兰和将此次庭前会议法庭接纳的“对有关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查实”的建议简称为“案中案”,何为“案中案”,无外乎就是事先认定受害一方的女子为“卖淫女”,再求证据力图证明该女子为“卖淫女”。倘若歪打正着没准就是“卖淫女”那李某某就“一身清白”了,假设不幸那受害女子真不是“卖淫女”李家不就自打耳光了,但这时候网友们担心的情况或许就会真的上演了。
7月23日上午兰和又没有停下他繁忙的脚步接受了人民网谈李某某一案,有一段很重要的话语如下:“无论是基于情绪还是误解,我尊重这些人表达的权利,我也希望大家能理性表达。但是,我坚信,这些声音会在案件进行中,逐渐消弭,最终趋于理性。我无权垄断话语,但也希望话语不被任何人垄断。此外,我们都有过年少轻狂的年代和经历,不要以一点轻易否定人的一生。其实,成年人的世界于他而言,何其凶险。”兰和前面两句属于废话,后面两句重点来了。后面部分的前一句读起来很有道理,年轻人嘛难免会犯点错而可修正。最后一句念起来就刺耳了,“成年人的世界”的“何其凶险”不难理解特指受害女子的阴谋。受害女子自身为被害的一方怎么会有阴谋呢,因为兰和和李家心底咬定其为“卖淫女”对李某某事后进行的“敲诈勒索”。
兰和当任李家家庭法律顾问一职尽管遭众人的骚扰与辱骂,但正如他自己说的“聘请法律顾问是每个公民的正当权利”,而他经跟李家沟通了解后愿意就职本无可厚非;在事实尚未出来时大家亦不必对李某某口诛笔伐,李家也不用急于向该女子道歉。兰和万万没有想到在自己义正言辞的辩护中犯了没有证据而污蔑该受害女子的错误,在事实还没有出来的时候,兰和你又有何证据敢断定受害人“何其凶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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