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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就下死手永绝后患

(2011-08-24 18:08:08)
标签:

杂谈

分类: 闲言碎语

昨日下午,网络热议的“天津版彭宇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法院判决许云鹤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许云鹤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声称自己只是下车救人反遭讹诈。从而引发公众热议,还敢不敢助人?又或者作个路人甲,明哲保身才是上上之策。

 

看见许云鹤这个帖子,有些人该偷着笑了吧。每个圈子都有它的潜规则,如果你不遵守出了事也能算你自己倒霉,怨不得别人。开车的人大概都知道“辗伤不如辗死”这样的通行潜规则,其冷血逻辑是:碾伤可能意味着受害人终身残疾,司机一辈子麻烦不断;碾死则意味着一次性赔钱,即使坐几年牢但干脆利落。十几万一条人命,一次性解决和终身的赔偿,有脑子的人都会做出“理性”的选择。

 

反正我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肇事司机撞死人后要以命相抵,也就是说花钱就可以消灾,给死者家属一定的赔偿,吊销驾照,几个月以后又是一条好汉。根据冷血逻辑分析,肇事最恰当的解决方式是:肇事后就下死手,方可永绝后患!

 

比如宝马男反复辗压男童四次致死案,又比如汽车司机在众目睽睽之下,对准伤者头部反复辗压五次,致使伤者脑浆涂地,等等。肇事司机反复碾轧受害者致死的案例,现实生活中已经上演过太多太多次,却从未被以故意杀人之名受到过严厉惩处。法律有漏洞就是给人钻的,你要做的就是心够黑,血够冷,方为马路杀手中的极品。

 

我同学的弟弟正月初五被人撞死异乡,肇事司机逃逸,家人得知消息的时候他已经永远的闭上了眼睛,连最后一面也没看见。别说赔偿金了,就连是谁撞死了自己的儿子都不知道。很凑巧的路口的监控器都坏掉了,又没有目击者可以提供线索,只能成无头公案,当地的派出所也帮不上忙。

 

家人只能在当地贴小广告,内容如下:XXX路段出了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逃逸,如有知情者请与XXX联系,家属必有重谢。大半年过去了,还是毫无音讯。不过话说回来了这年头还有谁会助人为乐?帮助别人然后给自己找麻烦?这个肇事司机更绝,案底不留,赔偿不用,方向盘一转,一条人命轻轻松松的就结了。你看以上种种事例说明了什么?

 

再回头看看许云鹤,他得到了什么?好心下车救人,反被讹诈。索赔十多万,以后还会有无穷无尽的麻烦在等着他。经过这段时间舆论的传播,名声也搞臭了,以后出去逛个街也成了“名人”了,走到哪里都要被人指指点点了,怎么算都是不划算的。他的惨痛经历是要告诉我们,做人就要心黑手辣,要学会明哲保身,自扫门前雪就好,千万别管他人瓦上霜。

 

肇事后能逃就逃,不能逃就下死手,直接送伤者去轮回,方为慈悲人。方便了自己也就是方便大家,你看,警局不用费力的勘察事故现场了,法院也不用一审再审了。以上几点你都做到了,那么只要祈祷自己有朝一日不会落在他人车轮下就好,因为你知道的潜规则,别的司机也知道,没准哪天别的司机也会为你潜那么一下的。人命啊,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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