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的承保范围究竟是什么
(2022-06-07 10:45:06)雇主责任险的承保范围究竟是什么
很多用人单位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但是这个险种的承保范围到底是什么?与工伤保险的区别是什么?很多人说不清楚,甚至于承保的保险公司也往往说不清楚。再次,我们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做一探询。
(律师评析)
雇主责任险,目前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责任保险。
按照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那么,雇主责任保险究竟承保何种责任?
一般的雇主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中,保险责任的通常表述如下:“在本保险合同期间内,凡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因工致伤、致残、死亡或职业病,对被保险人因此依法应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1)
死亡赔偿金;2) 伤残赔偿金;3) 误工费用;4)
医疗费用。5)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的必要的、合理的诉讼费用,本公司负责在保险单中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内赔偿。”
实际上雇主责任保险承保范围是,雇主基于工伤或者职业病的发生与存在,而对于雇员应承担的工伤补偿责任。外表上看起来,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重合度非常高,因此我对于雇主责任险的承保范围,从以下三个层面理解:
1、未投保工伤保险的,应该由雇主责任险来予以赔偿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颁布实施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进行了很大的调整,其中第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从前述司法解释、条例内容看,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应该投保工伤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基本上也就等同于工伤保险。但是,实际上仍然有不少的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并没有投保工伤保险,或者说没有足额、逐人投保工伤保险。
这样的情形下,如果雇员出现工伤或者职业病,那么雇主就得自行承担赔偿责任,而这个赔偿责任是非常沉重的,怎么转嫁?就得通过雇主责任险来进行风险的转嫁。
2、不构成工伤的情况下的补偿责任
雇主责任险实际上也是承保的雇员工伤责任,工伤保险不予赔付的情形,大体上雇主责任险也是不予赔付的。
但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认定工伤、或者视为工伤都有严格的标准,并不能随意而定。如果雇员不构成工伤、不被认为是工伤,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就不会支付,那么雇主责任保险也就不应该赔偿。
道理是如此,现实可不一定。人性、人情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一个雇员死亡伤残,结果什么赔偿补偿都没有,这样显得过于冷库,用人单位一般来说也做不到。实际上,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形下多多少少都会给与一些赔偿补偿的,这部分支出通常也可以由雇主责任保险予以承保。
3、工伤保险目录以外的支出
就是说工伤医疗、费用等是有一定的标准与限制的,突破这些限制的支出费用等,工伤保险基金实际上是不予支付的。
然而现实中,雇员可能并不是人人都严格按照这些标准去进行医疗的,有人可能想条件好一些、有人可能需要一些特殊的药物或者特殊的治疗方式。那么雇员就可能会出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以外的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外的各种医疗服务等费用支出。
这些超范围的费用与支出,如果合理合法,则用人单位并不能拒绝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这就也会构成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那么这部分费用支出也可以由雇主责任险予以承保。
总的来说,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性强制保险,雇主责任险是一种商业性补充保险,两者的关系类似于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关系。工伤保险没有涵盖到的支出、费用等,一般就是雇主责任险的承保范围。
北京格丰律师事务所 郭玉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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