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取消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的思考
罗善强
近日,证监会领导提出取消对新股上市首日44%涨幅限制的建议。对此,个人思考如下:
1、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的不合理性:
在现行制度下,新股上市首日股价到涨幅限制的44%,之后再出现5至十几个10%的涨停后开板,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与正常的市场行为相悖的。
一是既然新股一上市就能涨这么多,为什么要硬性规定21倍上下的股票发行市盈率,而不是让上市公司更高一些更自主一些定发行价格,或让市场自由定价?
二是这会鼓励做庄投机行为。因为涨停被打开的几日,庄家最易快速收集大量筹码,新股上市的前几天即有大量庄家入住。所以大量新股上市后即成庄股。
三是因为新股上市初期即有投机主力进入,股价波动大,这也导致了大批投机散户炒新投机。
2、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的合理性:
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带来了非正常交易行为大家有目共赌,这本是极易改正的小事,为什么这么多年没有改正?这是因为有其合理性:
一是在新股发行中投资者中了新股即可赚钱,这就使新股发行成了香饽饽,新股不愁发不出去。如果新股中签不是稳赚不赔,新股发行难度就大了。
二是因为新股发行是按投资者以持股市值申购中签才能获得,这又鼓励了广大投资者账户上始终持有股票,熊市也舍不得空仓。
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的不合理性显而易见,理论上必须取消。但是,这一规定又是与市盈率21倍上下的新股发行的非市场化定价联系在一起的,还又与新股发行核准制联系在一起的,要改革则必须配套通改。这是取消这个规定的难处之一。
其次,这个规定使新股发行成了香饽饽,如果按市场化改革,那么新股发行很可能变成了困难之事。这个风险谁敢承担?
区区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一件小事,可能会是关乎中国股市市场化改革的一件大事。值得关注,试目以待。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