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达到学校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颁发条件的2013届毕业生的温馨提示
(2013-06-25 06: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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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对于未达到学校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颁发条件的
2013届毕业生的温馨提示
http://jwc.sicnu.edu.cn/show.aspx?articleid=4539&type=1
http://web.sicnu.edu.cn/page.php?act=view&contentId=3962&catId=22
各有关同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意见》和《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条例(试行)》,经2013年6月18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学校确定了2013届毕业生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颁发条件,学校正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学生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包括毕业时未达到学校学历证书颁发条件的同学的基本情况)发放到有关学院。同时,学校发放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规定条件已发到各有关学院,有疑问的学生可以到所在学院查询。
学校出于关心学生的角度,在每学期开学后都安排了课程免费补考和重新学习,同时也允许学生在每一学期(学年)均可以自愿报名参加低年级学生的免费补考、重新学习以及低年级的课程期末考试,最后在毕业前还安排了毕业清考,学生在校期间每门课程均有多次考试机会。同时学校每年均要组织多次外语等级考试,并在考试成绩要求上降低了标准,但依然有少量2013届毕业生还存在部分课程成绩不合格情况。对于毕业时未达到学校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颁发条件的有关同学,学校特提醒如下:
1、毕业时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习要求的2013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后一年之内(2014年6月30日前)回学校参加相应考试(课程学习不合格的学生可以自愿报名参加每学期开学的补考、学期中的课程重新学习考试、学期末的低年级考试以及下一年级毕业前的清考,相关等级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可以在规定时间自愿报名参加相关考试),在达到学校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规定程序在2014年7月5日前申请补发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学生可以在两个时间段内提交申请,分别为2013年9月20日至25日期间和2014年6月28日至7月5日期间,其它时间学校不受理学生申请。
2、毕业时未完清学费等相关手续的2013届毕业生,应该在毕业后一年之内(2014年6月30日前)回学校完清相关手续,在达到学校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规定程序在2014年7月5日前申请补发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学生可以在两个时间段内提交申请,分别为2013年9月20日至25日期间和2014年6月28日至7月5日期间,其它时间学校不受理学生申请。
3、毕业时已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其他课程学习要求但由于外语课程成绩未达到学校标准而没有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如果参加西部自愿者计划、三支一扶、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计划,经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并在相关证明材料上签字,可以在服务满一年后于2014年6月28日至7月5日期间回校申请补发毕业证书;毕业时已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其他课程学习要求但由于外语课程成绩未达到学校标准而没有获得学位证书的学生,经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并在相关证明材料上签字,可以享受外语考试成绩降分优惠,其他条件不变,在服务满一年后于2014年6月28日至7月5日期间回校申请补发学位证书,其它时间学校不受理学生申请。
4、毕业时未达到学校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颁发条件的有关同学,必须在毕业后一年之内回学校处理好相关事宜,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安排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学校不受理任何2013届毕业生超过2014年7月5日所提出的补发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申请。
5、毕业时未达到学校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颁发条件的有关同学,既可以在毕业后一年之内回学校处理好相关事宜,在学校规定时间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补发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也可以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直接领取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特此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