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设计注意条文
(2011-05-12 11: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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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设计注意条文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设计注意条文,包括细化增加条文、修改调整条文,还有一些需要探讨的条文等,个人学习摘要,供大家参考:
3.4.9.2
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照明负荷,线路电流小于等于40A时,宜采用220V单相供电;大于40A时,宜采用220/380V三相供电。
3.5.3
当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大于火灾市切除的非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时,应按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加上火灾时未切除的非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进行计算。
当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小于火灾时切除的非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时,可不计入消防负荷。
4.3.2配电变压器的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
4.3.6 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预装式变电所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大于800KVA
。
4.5.5
供给一级负荷用电的两回路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电缆沟内。当无法分开时,宜采用耐火类电缆。当采用绝缘和护套均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应分别设置在电缆沟的两侧支架上。
4.9.6 当配变电所与上下或贴邻的居住、办公房间仅有一层楼板或墙体相隔时,配变电所内应采取屏蔽、降噪等措施。
4.9.11 长度大于7m的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7.1.4.4
由本单位配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在受电端可装设不带保护的开关电器;对于树干式供电系统的配电回路,各受电端均应装设带保护的开关电器。
7.4.2.3)
对一类高层建筑以及重要的公共场所等防火要求高的建筑物,应采用阻燃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电线或无烟无卤电力电缆、电线。
7.5.4.3
当采用PC级自动转换开关电器时,应能耐受回路的预期短路电流,且ATSE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回路计算电流的125%;
7.5.4.4
当采用CB级ATSE为消防负荷供电时,应采用具有短路保护的断路器组成的ATSE,其保护选择性应与上下级保护电器相配合。
7.6.7.1 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7.6.7.2
医院及疗养院,影、剧院等大型娱乐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大型文化场所,商场、超市等大型场所及地下汽车停车库等宜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7.6.8.1
当配电线路的导线截面减少或其特性、安装方式及结构改变时,应在分支或被改变的线路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电器。
8.3.2
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的金属导管,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mm的钢导管。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电线管。
8.7.2.7
电缆出建筑物平行敷设时,电缆应埋设在建筑物的散水坡外。电缆进出建筑物时,所穿保护馆应超过建筑物散水坡200mm,且应对管口实施阻水堵塞。
8.7.3.6
电缆沟和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水措施,其底部应做不小于0.5%的坡度坡向集水坑(井)。积水可经逆止阀直接接入排水管道或经集水坑(井)用泵排出。
8.11.7 当封闭母线直线敷设长度超过80m时,每50~60m宜设置彭章节。
8.11.11 封闭母线外壳及支架应可靠接地,全长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保护导体(PE)相连。
8.12.9 竖井内设电气照明及单相三孔电源插座。
10.7.9
当插座为单独回路时,每一回路插座数量不宜超过10个(组),用于计算机电源的插座数量不宜超过5个(组),并应采用A型剩余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10.8.1.1 住宅(公寓)照明以选用细管径直管荧光灯或紧凑型荧光灯。当因装饰需要选用白炽灯时,宜选用双螺旋白炽灯。
10.8.11
住宅配电箱(分户箱)的进线端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过、欠电压保护电器。分户箱宜设在住户走廊或门厅内便于检修、维护的地方。
10.9.3.1
室内分支线每一单相回路电流不宜超过16A,室外分支线路每一单相回路电流不宜超过25A。室外单相220V支路线路长度不宜超过100m,220/380V三相四线制线路长度不宜超过300m,并应进行保护灵敏度校验。
11.2.1
民用建筑物的防雷分类,修改成与国家标准一致,民用建筑中无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其分;分类划分为第二类及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注:名称变化,其划分建筑物内容及防雷措施没有变,并且列为了强规)
12.3.1.6 I类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外露可导电部分接地。
13.1.3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民用建筑:
1.1)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
13.9.11
当12~18层普通住宅的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梯公用前室时,可由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电梯机房内,由配电箱至相应设备应采用放射式供电。
13.9.12.3
高层建筑楼梯间的应急照明,宜由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宜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13.12.1
火灾自动报警保护为对象特级的建筑物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除住宅外,保护对象为一级的建筑物宜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13.12.5
剩余电流检测点宜设置在楼层配电箱(配电系统第二级开关)进线处,当回路容量较小线路较短时,宜设在变电所低压柜的出线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