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人保护法到底保护的是谁

2024-04-18 13:06:02

未成人保护法到底保护的是谁?保护受害未成年人?还是保护被害未成年人?或是保护无论是被害还是施害的未成年人都不受刑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义何在?

现实中的司法实践总是,无论派出所还是法院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时,都倾向于保护犯罪的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要么重罪轻罚,要么免予处罚不追究。而受非法侵害一方,不但得不到正义的伸张,还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更罔谈弥补损失。这会是给社会怎么样的风气导向?

未成人犯罪,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错误引用,逃脱了应有的惩罚,首先加剧了未成年人犯罪有侍无恐的社会氛围和校园风气。从小就犯罪不会受到惩罚的人,长大以后变成好人造福他人的可能远远没有变成恶人祸害他人的可能大,他们成长过程形成的人生观价值观被扶正的可能远远没有会更加扭曲的可能大。然后是对受害人不公,对受害人构成多重打击,甚至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错误引用诱使受害人向加害人转变,不利于受害人身心的健康成长。最后是严重危害校园的正常学习秩序和管理风气,形成法律都不管的老师更不想管的不负责任教育风气。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错误引用,其后果和危害是无限的。应该重新正确解释未成年人保护法。1.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与加害;任何侵害与加害未成年人的行为都要严惩。2.未成年人犯罪不受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要以其罪责惩处。3.罪行极其恶劣的,年满14岁可判处死刑,未满14岁要入刑。4.教唆或诱导未成年人犯罪的,以主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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