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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教师自杀心理健康索赔体罚包容 |
分类: 教育天地 |
刚才,看到青岛新闻网12月20日讯,19日,网友庚某在本网爆料《老师自杀》,莱西市李权庄镇中心小学53岁教师丛某体罚学生导致学生耳膜破裂后,由于不堪忍受学生家长提出的赔偿15万元的要求,服毒自杀。校方出于人道主义,赔偿丛某家属费用3000-5000元。因为原先有个亲戚在这个学校教过学,所以对这个事很敏感,打电话去核实此消息是否真实,回话真实。 一个鲜活的老教师生命逝去给活着的相关人们留下什么?如果一丁点反思都没有,老教师的死就丝毫不值!作为教师同行,笔者对此想到许多许多。关于教育法的惩戒,关于教师身心健康,关于家长索赔行为,关于学校面对此类事情的淡漠。
首先,我的第一反应是:教师身心健康应该引起重视。老教师之死,值吗?窝囊!
我们先来看这组数字:53岁;15万;3000元。自杀的丛老师今年53岁了,辛辛苦苦工作30多年,已经到了快退休的年龄,家里上有老下有小,何必为15万的索赔走上不归路?何必用自己的身家性命来赌职务的过失?来赌教育的弊端(笔者以为,不一定对)、家长的无理和领导的冷漠?值吗?教师打学生按照现行教师法是不对不该,但也不至于家长要多少给多少!有学校来主持公正嘛,不行有法律来判决嘛。职务行为无死罪,大贪官初衷不良都不判死刑,何况这种出于爱与责任心的失误呢?呜呼!再看这3000元,还不到一月工资,天哪!老师的命就如此不值钱?淡漠。冷酷。笔者为丛老师的死感到窝囊。太窝囊、太可惜了!老教师心理偏激想不开,遇事心理准备不够好,心理健康存在一定问题。
第二是教育制度中禁止惩戒教育是否科学精细值得商榷。建议教育法中应立即增加教育惩戒细则。
笔者认为,惩戒是教育不能缺失的教育保底措施。我们且不说体罚,说好听一点的词叫惩戒。最近一些年,似乎太讲究所谓的人性,对青少年的呵护太过分,教师不可以体罚学生,只能说服教育,可是从人性根本讲,总有个别孩子用说服教育法不管用。社会对成人犯罪有监狱来惩戒,未成年人的屡教不改有什么对策?小树长歪了还要园丁修剪,教师的“剪刀”被没收后那些极个别的孩子怎么办?甚至有的家长都管教不了的孩子,在学校老师怎么管理?许多“聪明的老师”现在不管这样的孩子,不敢管,一管可能就像这位丛老师一样,不小心触碰到“高压线”自身难保。
现行教育法中只有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却没有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如何惩戒的规定。目前全国中小学出现了一种非常严重的不良现象,就是教师管不了违反纪律的学生,教师做做样子打一下学生,甚至只是罚站,就有可能被家长投诉,说教师体罚学生,负责任的管教,却招来违法的罪名,谁敢管学生?一些违反纪律的学生因此变本加厉,行为无法无天,学校纪律因此败坏,这样的学生离开学校进入社会,社会纪律和风气因此败坏。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上升与此不无关系。
我们再来看看国外教育惩戒的相关规定,就知道我们的教育法缺少教育惩戒细则会带来多么深远的危害和影响。
美国作为当今国际社会的“榜样”,在五十个州中还有二十三个州是允许体罚的。美国法律规定,在学校执行教育法的过程中,可能对学生实生体罚,判例法的原则是“教师可以用合理的适度的武力处罚儿童”。德国中学生逃学被判入狱,父母被罚款。日本正重新考虑容许学校施行体罚,以管教不遵守纪律的学生,保障教师安全。韩国 2002年6月26日教育部公布一项方案,明文规定对违犯学校纪律的学生,教师可在规定范围进行一定程度的体罚。英国从2000年11月开始,地方法院对没有履行家长职责而又拒绝到法庭应诉的人可以处以2500英镑的罚款或者判处最长3个月的监禁。英国从2006年4月开始,教师有了惩戒不规矩学生的新增法定权力。新增教师惩戒权是英国《2006教育与督学法》的一部分,是近10年来英国教师惩戒权首次出现的重大变化,它使英国教师在对付不规矩学生时有了更大的回旋余地。
第三是个别家长办事糊涂,借着不许教师体罚学生的规定恶意挤兑教师,做事不讲方式,过于蛮横。
站在家长角度,孩子被教师打坏了确实很难接受,我的孩子被老师打坏我也很难接受,关键是家长对教师提出异议和学校正常交涉时本着解决问题的积极态度面对,事情已经发生,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及时就医,费用学校和教师要负责,但不是家长狮子大开口,说要多少就多少,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站在教师角度看,这件事是在教师履行教育职业行为过程中发生的,教师的初衷一定是好的,这类教师往往是责任心强而脾气暴躁的教师。试想,如果那个学生好好的,怎么会挨打?但凡不是学生过分过激惹怒教师,教师不会轻易去打学生,教师知道打学生是不容许的。所以家长应该理解教师的行为,自己的孩子也必定有错在先,既然事情已经发生,各方都应该采取积极态度把事情处理好。现在可好了,教师死了,家长又如何去要钱?您的孩子今后还去哪个学校上学,谁还敢管?
第四是尽快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保险,出险由社会保险机构赔付。
笔者曾经看过一个报道,说日本的学生在假日教师领着爬山时不慎跌落死亡,家长没有找学校和教师讨说法,只是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我们这类事情出现,如果能像日本那样由保险公司赔付就最好不过了。这毕竟是少数现象。同时,也会规避学生因为其他原因出现意外伤害或死亡时,家长不必找学校和教师的麻烦,毕竟家长、学校、教师都是为了教育孩子走到一起的关系体。所有各方都不愿看到不好的事情和结局。
此外,学校管理尽量人性化,对教师的职务过错行为很好地予以协调和保护。我在近30年的教育工作中也遇到过好几起类似事情,学校都是站在保护教师且重视孩子的立场尽力协调,不能因为教师违法学校就一推了之,叫老师含泪又寒心。小学生耳膜穿孔大多会长好,作为教师首先真诚道歉,然后积极治疗并给与合情合理经济赔偿,问题会得到很好解决,而不至于以自杀做为尴尬的不是结局的结局。
12月22日笔者补记:
附:莱西教师体罚学生遭索赔 服毒自杀 消息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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