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咨询:我是靖远的一养羊户,目前规模也很大,约2000多只,想利用羊粪生产有机肥,不知国家或省上有什么政策?
专家解答:农业部提出《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中技术路径有一条“替”,即是有机肥替代化肥。通过合理利用有机养分资源,用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实现有机无机相结合。提升耕地基础地力,用耕地内在养分替代外来化肥养分投入。
1、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第二十九条“进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事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机肥产品生产经营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活动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资料,凡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免税。(1)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2)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原件。(国发【2015】57号)中央指定地方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外省肥料登记产品备案核准”取消。
3、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有机肥料实行登记制度,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来登记,农民自制自用的有机肥不登记,目前执行NY525-2012,养分含量:有机质≥45%,N
P2O5
K2O≥5%;具体肥料登记证办理可到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省农牧厅窗口咨询。电话:0931-4609484、4609485。也可到省农业节水与土壤肥料管理总站肥料管理科咨询,电话:0931-8653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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