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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复活”案是一部荒唐剧

(2011-09-23 08:58:07)
标签:

徐浩

死囚

复活

张文华

豪墨留痕

分类: 社评

                                                                                                                                                                                                

媒体报道:2002年湖北襄樊人张文华因在宜昌多次犯下抢劫罪被执行死刑。但从被抓获到最后遭枪决,其一直冒用表哥唐建敏的名字。9年后,真相终于浮出水面,而且背后还牵扯着另一个喊冤十年的徐浩。原来,张文华到宜昌流窜抢劫前曾在襄樊市犯下谋杀罪,但一直未能抓获。同时,他在逃跑之前还主动举报是与同乡徐浩伙同作案,并将杀人、碎尸的主要责任都推给了徐浩。在没有太多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徐浩被判死缓。(羊城晚报)

 

看了上面报道后,便明白死囚“复活案”到底是怎么样个“复活法”,也明白这只是人祸造成的“荒诞剧”。有人认为,现实就是最伟大的编剧家,看了这则新闻就知道即使天才编剧绞尽脑汁也达不到如此的戏剧意味。说到底,这真是对司法人员的莫大讽刺,极大嘲讽。真不知道当年审判“唐建敏”的法官看到了解情况后会是什么反应?假如我是当年法官,并且安然在位,我会羞耻的无地自容,抓紧时间引咎辞职,再无颜登上法官“宝座”,拿那定人生死的“锤”了。

在判处犯人死刑时,竟然连最基本的犯人身份都没搞清楚,着实让人感到惊讶,乃至气氛。何况这又不是什么艰难的任务,只需按照姓名追查原籍即可明朗,可是,就这么简单的事情,他们都没有落实,这是什么样的办事心态?如果,我国所有案子都这样马马虎虎,早早了事,民众肯定会不高兴,长期以往必定缺乏安全感,而那些违法犯罪者必定私底下窃喜,蒙混过关易如反掌,那么便群盗四起,肆无忌惮,猖獗成性了。以上只是夸张的假设,但是如果天底下真的都像那位法官一样,说不定还真像假设的那样。

真正唐建敏的出现让真相浮出水面,但九年囚禁的徐浩仍然未脱“牢狱之灾”。我们任何人都不敢保证徐浩是冤枉的,即使他在牢狱里喊冤九载,但是,我们必定可以断定判定程序是不合法的。仅仅依靠张文华的举报,在没有任何其它物证、人证的前提下就草草判定死缓,着实让人不解。依据我国法律疑案从无的原则,徐浩本可以无罪释放。但作为执法者的司法部门却对法律置若罔闻,不按程序办事,实在让人气愤。

不是媒体的披露,徐浩如果冤枉,恐怕要永远做“窦娥”了。我们不敢想象牢狱中九年喊冤是一个什么样的心情,本来生活好好的,却被张文华险恶的用心和一批执法却违法的司法人员联合冤枉“下狱”,不仅可叹,更为可恨。司法部门必须给徐浩和民众一个彻底的真相,如果再置若罔闻,那就等于把司法部门变成了制作冤案的工具。

如果徐浩冤枉,一切的赔偿都弥补不了九年来牢狱带来的伤害,不仅是身体上,更是被冤枉后心里的愤愤不平和长期的积郁。法律是公平的,同样也是仁慈的,如果执法部门不按法律程序出牌,那就是残忍的,可恶的。

这件案子让我们想起了余祥林案,但比余祥林案更加离谱,更加复杂。两案都反映出同样一个问题,就是执法人员不按法律办事,都有个人影响法律正常程序的因素。法律讲究的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缺少其一,都不能给任何人定罪,即使犯罪人本人举报自己杀人,倘若找不到丝毫证据,也很难给犯人定罪,这就是法律。法律是有条条框框的,而这些条款执法人员不可能不知道,但为什么要偏其道而行哪,笔者认为首先是法律意识达不到,对法律的敬畏心理不够,造成判案时往往掺杂了个人情感和认识。还有,他们执法态度不够端正,把解决多少案件放在第一位,而不是把案件事情弄清楚,换案件以真相当做最重要的。这就很容易造成冤案、错案。

如果法律不能给违法者以应有的惩罚,给受害者以应有的补偿,法律就等于一纸空文。如果法律不但不能做到公平,还社会以正义,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应有的敬畏。对于此案,我们需要彻底的真相。

 

 

文/豪墨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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