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投资型保险产品需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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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是公务员要升职,需要向组织报告家庭情况,自己做为投保人为女儿投保的保险是否需要申报?客户S阿姨就此疑问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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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需要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它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其它金融资产比较好区别,谁持有就是谁持有,而保险作为特殊的金融资产,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有不同的利益权属,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属于同一人,那么算谁持有保单呢?
2016年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要求也不是很明确:
到2017版的规定就比较明确了:
也就是明确定义了持有人的概念是“投保人”,也就是S阿姨做为投保人为女儿投保的保险是不需要申报的。
持有的什么类型的保单需要申报
2016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关于投资型保险的解释:
2017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关于投资型保险的解释:
2016版对投资型保险解释比较笼统,也就是只要是含有分红、万能、投连字眼的新型寿险产品都是都需要申报。
2016年的规定显然是有些不合适的:
1、申报的目的是为防止官员隐匿资产,而传统型的年金、两全险收益是确定的不带有投资功能,但却可以投保大额保单来隐匿资产。
2、分红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分红来源于利差益、死差益、费差益。分红险精算比较保守保费比较贵,分红相当于把多收的客户的钱退给客户。
就如同去网吧上网,预交了20块,实际消费了15块,需要把5块钱退还差不多,这当作投资也不算太合适。
相比2017版本的规定就比较合理了,把传统型的年金、两全险都纳入申报的序列了,而新型寿险中的分红险型终身寿险不在申报的范围了。
现在市场上有很多高现金价值的传统型终身寿险,保障比较低可以通过部分退保来变现,目前不在申报的序列。是不是有点想法呢?
总结一句话:需申报人做为投保人,投保的产品中含有“两全”、“年金”、“万能”、“投连”字眼的都需要申报(财产保险投保的比较少,就不在此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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