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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招聘过程中就业歧视风险?

(2019-10-10 15:55:17)
标签:

广东省劳动法

劳动法

作者: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沈威

 

【典型案例】

用人单位在入职体检中发现员工患有某种疾病为由拒绝录用,但未在入职条件中明示该疾病为不予录用的条件,法院认定就业歧视(2014)深南法粤民初字第X号】

衣某通过网络应聘的方式参与T公司的网上招聘,2013118日,T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录用通知书》,承诺录用衣某到T公司工程服务处第二营销事业部从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衣某参加体检并于20131122日到T公司处办理入职手续。20131122日,衣某到T公司处办理入职手续时T公司拒绝录用衣某,原因是衣某两次体检结果均显示其肺部存在学名为“肺纤维化病灶”的病症,而T公司并没有在录用前告知衣某该病症与其岗位“工程设计”有关并不得录用。衣某在应聘过程中的交通费用、检查费用、学历认证费用、住宿费用等其他费用均系自行负担。法院认为:T公司没有在招聘时告知患有“肺纤维化病灶”不符合入职条件,在报到入职时T公司以衣某患有“肺纤维化病灶”拒绝录用衣某属于就业歧视,侵犯了衣某的平等就业权,T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衣某为应聘T公司支付的交通费、学历学位认证费、住宿费以及放弃其他工作的务工损失,T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律师分析】

就业歧视是指条件相近的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由于某些与个人能力无关因素的影响,导致不能够享有与他人平等的就业机会,从而使其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受到侵害的现象。我国目前还没有反就业歧视单独立法,但《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都有反就业歧视的条款。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下列情形受到歧视:民族种族性别女性结婚怀孕生育宗教信仰不同残疾人退出现役的军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农村劳动者。现实中,就业歧视还包括院校歧视、地域歧视、身高歧视、相貌歧视等。

用人单位存在就业歧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就业歧视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劳动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务指引】

为规避招聘录用环节的就业歧视风险,用人单位需注意以下问题:

1、招聘广告。严格审查招聘广告,招聘广告的表述要严谨,避免出现涉嫌就业歧视的招聘条件,如限定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户籍、容貌等。

2、面试过程。负责招聘录用的HR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歧视性语言,不得询问应聘者涉嫌就业歧视的问题,如婚育状况等。

3、招聘流程。用人单位设计招聘录用流程,尽可能严谨合理,避免某些行为被应聘者误认为就业歧视。在全部招聘流程结束后再综合确定是否录用应聘者,不要在应聘某个环节结束后就告诉应聘者是否通过或承诺录用。

 

【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就业促进法》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人员时,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设置性别要求,不得以性别、婚姻、生育等为理由拒绝招录某一性别或者提高某一性别的招录标准。但是根据性别比例平衡指导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某一性别采取优先、优惠措施的除外。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张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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