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问答】如何避免公司高管离职后带走其他员工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2015-04-29 14:10:58)
标签:
公司高管离职损失 |
分类: 劳动法律 |
◆HR提问
沈律师,您好!我司一位高管和公司之间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该高管离职后到同行的另外一家公司任职做高管,同时也带走我司的多位业务骨干到这家公司任职,给我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影响,请问我们如何处理才能避免损失?
◆沈威律师解答
这位高管的行为是招揽行为。劳动法意义上的招揽,是指劳动者在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对原用人单位的在职员工发出邀请,或通过其他途径和手段招揽在职员工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实践中,部分劳动者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在离职后向原用人单位在职员工发出邀请,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和手段诱导部分在职员工从原用人单位离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无法估算的经济损失,因此用人单位应当重视这种情况并采取有效的手段予以禁止其发生。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限制招揽:一、在内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禁止员工在离职前后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其他员工,当然内部规章制度应当以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前提;二、在劳动合同中就禁止招揽事项进行协商,并就禁止招揽相关事宜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三、若发现本单位在职或离职员工违反禁止招揽义务的,应尽快调查取证,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禁止招揽的义务后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中的禁止招揽条款应当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可以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这些约定的条款是否写进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是,禁止招揽条款一旦写进劳动合同,就具备了法律约束力,劳动者如果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禁止招揽义务,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便可以依据劳动合同中禁止招揽条款的约定向劳动者追究法律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