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血案”频发的警醒
——堂堂励志
昨天,仅仅一份《河南商报》,就有两桩有关未婚生子,酿成“血案”的骇人听闻报道。
一则是,1月7日,广东清远3岁女童小丽佳,惨遭未婚生子亲生父亲新女友曾某多次毒打,颅骨破碎,不治身亡,犯罪嫌疑人曾某对故意伤害供认不讳,而曾某因为现已同样未婚先孕在身,警方依法对其取保候审。
另一则,1月9日,郑州一家属院内,一名刚刚出生足月的女婴,浑身带血,冒着热气,被其不满18岁的未婚妈妈齐某,从三楼窗口扔到窗外楼下,当时细小的双腿还在抽动,报送120送到郑州第三人民医院,经半小时抢救无效死亡,她的妈妈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警方接警迅速将其控制,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类似这样的“狼爸狼妈”,未婚先孕生子酿成的“血案”和各种各样的悲剧,在全国各地接连不断时有发生:
2011年4月,安徽省蚌埠市16岁女孩李某,在家中卫生间产下一女婴后,将其从楼上扔下致死,最终李某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至于未婚先孕、未婚生子酿成的个人婚姻家庭情感悲剧更是随处可见,就连大名鼎鼎的芙蓉姐姐都曾未婚生子,遭遇“芙蓉姐夫”抛弃,亦有很多明星影星也难逃噩梦泪洒香腮,至于未婚先孕未婚生子能偷着乐的是极少极少数。
可以说,现在未婚先孕、未成年未婚先孕、未婚生子等等,产生的大量的社会、家庭、伦理道德、婚姻情感、身心伤害、生育健康、矛盾纠纷、违法犯罪等等不良影响以及严重后果,有增无已,日益凸显。
面对此类触目惊心活生生的事实,值得引起政府和有关部门,社会和各级组织,以及婚恋交友中的男女朋友,特别是未婚先孕的当事人认真思考、警惕和警醒。
一方面:国家相关部门和组织机构应该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健康的性教育,让未成年人进一步了解性知识,进一步提升正确处理男女关系和正常交友的能力,以及必要时采取避孕措施及保护自身身心健康的知识。未成年人的父母,也应该且实加强对子女的成人知识责任等方面的教育,给予更多的关心关爱和指导。
另一方面,成年人未婚先孕和未婚生子,双方都要切切实实负起责任来,而这种责任的落实和兑现,仅仅有决心有承诺是远远不够无济于事的,它还必须应该具有相应的实实在在的能力条件和相应的资格。
其一,双方能否真正走到一起,给孩子一个稳定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
其二,双方能否有相应的经济能力,给孩子的成长教育医疗以物质保障,特别是倘若双方分道扬镳或一方根本毫不负责的时候,另一方是否有独自承担的能力;
其三,双方是否够成熟,真正具有责任心、爱心、耐心、和恒心,能持之以恒不离不弃的投入时间精力来养育哺育孩子,具有成熟的人格素质;
其四,双方是否能抗压,能面对婚姻家庭情感的变数,来自社会的舆论歧视,家庭亲友的不认可,重组家庭的不接纳,来自不同父母子女之间的融合矛盾以及纠葛纷争等等,都应在思想和心理上有充足的准备,以及应对措施和承受能力。
凡此种种这一切,婚恋交友中的男男女女,准备未婚先孕未婚生子的男男女女,是否都准备好了呢?
未婚怀孕未婚生子引发的种种问题以及"血案"悲剧,值得我们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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