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 罚不当罪
——堂堂励志
“五一”开始醉驾入刑,醉驾案件及因此而引发的伤亡明显减少,这不能不说是一件大好事,早当如此。
现在无证驾驶,窃以为也应当引起社会和有关方面的重视。伴随“醉驾入刑”,无证驾驶是不是同样存在罚不当罪的情况,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诚然,无证驾驶有七种情况,在此不便一一细说。现在就以不会开车,即没有取得驾驶资格的无证驾驶为例。
应该说,此种无证驾驶,不会开车开着一个钢筋铁骨的大家伙上街,甚至飞快的在人流中穿行,在车来车往的高速公路上飞行,无异于操纵了一台杀人的机器。
如此开车上路,何异于拿刀行凶,“车”与“刀”相比真真是小巫见大巫,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此轧人撞人致人死伤,何异于拿刀直接捅人毙命,只不过“行凶者”本人却更安全往往自己很少受伤,还可以自己没有杀人害人动机为自己开脱,赔点钱,道个歉算拉倒。
难道不会开车没有开车资格而开车,而却没有想到开车会轧死人,而说是无意害人伤人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
正因为无证驾驶不是有意“害人”、“杀人”,才致使现在无证驾驶,有增无减,时有发生。也可能正是这种观念,现在也才是罚款200——2000元或并处拘留15天,如果发生事故按交通事故的严重性才可能有刑事处罚。
前一报道,一青年无证驾驶致六人死亡,没有死罪;一90后致一死三伤,逃逸后又答应给50万让人顶包,结果他不兑现才致使事情败露,也仅仅是判了两年四个月。如此无证驾驶,如此伤人害人,如此处理结果,大有罚不当罪之嫌。
伴随社会发展,人们对安全的要求和意识逐渐提高,这也是幸福指数的重中之重。而个别人缺乏社会责任意识,蔑视他人生命财产的行为在当代有增无减,以及各种原因都可能造成偏激行为的严重情况下;在“醉驾入刑”的情况下,无证驾驶同样“危害社会安全”似同样应该加重处罚力度。我们不该等到再发生多少大的案件之后再反思、而再增加处罚力度。早早改变罚不当罪,似为更好。
应该明确,不会开车而开车,无异于拿刀行凶,而开车致人死亡无异于拿刀杀人。就此论处谁说不公?只有无证驾驶之人杀人害人或欲要杀人害人者称其不公。而遵纪守法之人大多数守法之人会拍手称快。
究竟是该给欲行不法之徒留下杀人害人更大空间,还是该给遵章守法之人留下更多安全空间?岂非昭彰可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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