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地产公司借壳上市第一案——亚星实业收购深大通
(2011-04-08 17: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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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地产公司借壳上市第一案——亚星实业收购深大通
2007年是中国资本市场最为风光的一年,中国股市犹如一头脱缰的奔牛轻松将6100点股指历史最高位踩在蹄下,很多公司通过IPO或借壳上市的方式实现了上市的梦想。也正是在这一年,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开始了借壳上市之路。由于借壳上市的火爆,壳资源成了众拟上市公司争抢的香饽饽,经过几个月的寻找和洽谈,亚星实业最终锁定了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大通000038),并于2007年8月与德衡律师事务所签定了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顾问协议,开始了漫漫收购之路。
一、壳公司尽职调查
凡是被其他公司借壳的上市公司都有很多问题,要么债务缠身濒临破产边缘,要么连续几年亏损不被重组就会退市,有些甚至背负巨额或有负债,一旦在重组后才发现后果将不堪设想。当时深大通的情况就极为复杂。由于连续亏损三年,深大通已经于 2007年5月22日起被暂停上市;深大通因在多起涉及债务纠纷和对外担保的诉讼案件中败诉,大部分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而进行拍卖以归还欠款,已丧失了持续经营所需的全部资产;深大通向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的5000万元银行贷款逾期未还,现已处于司法强制执行阶段;更为严重的是,2003年至2005年,深大通当时的实际控制人在未履行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以深大通的名义擅自操作了大量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6]12号)中对已查明的合计金额达4.59亿元的7项违规担保事项进行了处罚。上述4.59亿元的巨额违规担保是否已经解除?深大通是否还有其他或有负债?这是收购方律师需要解答的问题。
为了调查4.59亿元巨额违规担保是否解除,笔者奔赴深圳、广州、东莞、济南走访了涉及4.59亿元担保的所有被担保人和担保权人,克服了种种困难向涉及的各家银行询证、调查。最终确认了4.59亿元的违规担保已经解除,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深大通是否还有其他或有负债?为了解答这个问题,笔者调查了深大通的贷款卡的详细记录,走访了南山区、罗湖区、福田区、盐田区、宝安区的人民法院,对各法院刚刚立案的、正在审理的、正在执行的所有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的结果出人意料:深大通尚有五起总额近6000万元的诉讼情况收购人并不知晓,仅深圳益田房地产诉深大通借款担保纠纷一案即涉案5000万元。
德衡律师对深大通或有负债情况扎实而深入的调查,规避了上市公司收购的巨大风险,为收购人的谈判取得了先机,为将来的收购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深大通股权分置改革
亚星实业收购深大通时,深大通还未股改,所以深大通的收购和股改同时进行势在必行。
首先,亚星实业于2007年11月23日与深大通第一大股东方正延中传媒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受让方正延中传媒持有的深大通非流通股股份1,000万股,占深大通股本总额的11.05%,该笔转让已经支付购股款,但股份尚未过户。亚星实业成为深大通潜在股东,参与深大通股改。
2007年12月,亚星实业与深大通前三大非流通股股东签订了《股权分置改革协议书》,提起深大通的股改动议。由于深大通的股改结合了上市公司收购,所以股改方案也是与众不同。股改方案的大体内容为:亚星实业向深大通赠与价值约2亿的房地产资产,同时亚星实业承担深大通或有负债的清偿责任;作为对价,深大通原有非流通股东按10:6.5的比例向亚星实业送股;另外,深大通以截至2007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资本公积金按10:3的比例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份。该方案最大一个特点就是深大通原非流通股东需要按照10:6.5的比例向亚星实业送股,通过前三大非流通股东送股和定向转增,亚星实业将持有深大通的股份比例超过40%,成为深大通第一大股东,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收购。但是该方案对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却很难接受,为了挽救财务困难的深大通,他们需要付出的代价可不低。
2008年4月,深大通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股东会议。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于很多小非流通股股东的反对,深大通相关股东会议以稍微高过规定的投赞成票的比例表决通过了股改方案。亚星实业收购深大通又向前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三、深大通或有负债的解除
深大通股改方案中最难实现的也是最为关键的一项就是或有负债的解除,如果深大通或有负债无法得到妥善解决,亚星实业就无法完成上市公司的收购。亚星实业需要解决深大通的或有负债高达2.35亿元,主要由以下四笔组成:
(1)深大通为遵化新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遵化支行贷款148,000,000元提供最高额度1.5亿元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债。
解决方案:亚星实业依据《或有负债承担协议》相关约定向中国银行遵化支行支付了3500万元现金,中国银行遵化支行于2008年10月13日向深大通出具《解除担保通知书》。
(2)深大通为益生堂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贷款提供担保形成的2500万元或有负债。
解决方案:2007年11月27日,各方签署了《协议书》,在文慧投资、港银投资、亚星实业严格履行协议书的约定将持有的350万股、300万股、3,199,442股、150万股深大通股份质押给浦发行并且会同办理法院办理完毕执行程序中追加质押担保的前提下,浦发银行同意免除深大通2500万元的担保责任,并撤回追究深大通担保责任的相关诉讼。
(3)深大通为深圳市益田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形成的5000万元或有负债。
解决方案:2007年11月26日,亚星实业、深大通、益田房地产三方签订《和解协议书》,亚星实业承诺在其通过重组取得深大通股份后按照和解协议书约定条件向益田房地产支付200万股深大通股份,益田房地产解除深大通对其的反担保责任并放弃就代偿的5000万元借款向深大通追偿的权利。
(4)深大通为中联实业提供反担保形成的936万元或有负债。
解决方案:2007年11月26日,深大通与中联实业、亚星实业、深圳益生堂生物企业有限公司四方签订《和解协议书》,亚星实业承诺在其通过重组取得深大通股份后按照和解协议书约定条件向中联实业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并向其转让100万股深大通股份。中联实业解除深大通对其的反担保责任并撤回诉讼。
笔者与亚星实业上市项目组成员历时一年多,与担保权人进行了艰苦谈判,来回起草、修订、审阅的协议文稿多达百份。除了第一笔或有负债是亚星实业支付3500万元人民币解除的之外,其余三笔主要都是通过将来支付深大通股份来解除或有负债,其中涉及众多将来不确定事项,所以谈判和协议的签署异常艰难。功夫不负有心人,亚星实业终于在2008年10月成功解除了所有或有负债。
四、获得证监会批准文件
由于亚星实业通过本次股改后持有的深大通的股份已经超过30%,已经触发要约收购的义务,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亚星实业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准文件。
亚星实业通过深大通股改完成收购的主要方式是获得深大通非流通股股东的赠与股份。目前只有提出股改动议的深大通前三大股东与亚星实业签定了《股份赠与协议》,而这三个公司持有深大通的股份均存在限制权利情形。其中包括:方正延中传媒所持1700万股深大通股份质押冻结给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文慧投资所持1771.269万股深大通股份被司法冻结和轮侯司法冻结;港银投资投资所持1000万股深大通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经过各方努力,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解除了质押冻结和司法轮侯冻结,并且对存在的司法冻结做出可以解除冻结的合理解释,为获得证监会的批准文件扫清了最后一个障碍。
2009年4月28日,亚星实业终于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公告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会核准了亚星实业因深大通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而增持深大通29,063,249股股份,导致合计持39,063,249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0.5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五、后续收购之路
亚星实业获得证监会的批文是借壳上市之路上重要的里程碑,将来通过获得非流通股股东的送股即成为深大通第一大股东。为了避免同业竞争,亚星实业还需要通过定向增发将其余的房地产资产装入深大通,完成定向增发后深大通才能够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才能进一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并得到批准。亚星收购深大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此文章写于200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