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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认股权证战法(散户盈利模式第七招)

(2011-05-23 05:59:34)
标签:

财经

长江电力

认股权证

上市公司

三峡开发总公司

分类: 散户盈利模式

认股权证和股改中的认购权证基本相同,都是发行人承诺在一定时间内,以约定的某个价格,向持有人出售一定数量的股票,而持有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在有效期内行权。但认股权证与认购权证又略有区别,认股权证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认购权证的发行主体是大股东,也就是说,认股权证是上市公司的一种再融资手段,若行权成功,上市公司收到了真金白银,大股东的股份卖给了认购证持有者,公司的总股本并没有扩大。因此,发行认股权证的上市公司行权心急,若行权失败,则意味着上市公司融资的失败,而发行认购权证,上市公司和大股东都抱着无所谓的心态。从博奕论讲,上市公司一定会想方设法让投资者行权。

[案例]长江电力(600900)

2006年5月16日,公司刊登权证发行公告,每10股发行1.5份行权期为12个月行权价为5.5元的认股权证,其中,可流通权证4.07亿。同时,大股东三峡开发总公司公开承诺权证持有者有权在行权期内以1.8元的价格出售给大股东。

我们分析(大股东)若行权失败,大股东将掏7亿多元现金来买上市公司发行的权证,这是很不划算的,大股东一定不会做这样的亏本买卖。同样,上市公司长江电力又是一个极具潜力的垄断公司,它有能力又有办法将股价维持在5.5+1.8=7.3元以上,为保险起码应在8元以上。

后来,权证发行后,长江电力股价很长时间内在6.10~6.50元之间,再后来,公司公告,三峡财务公司开始在二级市场大笔买入长江电力,总计达5000万股,再后来,上市公司为了做好业绩,出售了大批建设银行原始股(4亿股),2007年中期业绩同比预增50%以上,几方相得益彰、天衣无缝,长江电力股价直线攀升。

在这里,有一个关键点,就是如果长电权证行权失败,大股东三峡开发总公司要自掏7亿多元回售权证,这涉及到大股东的切身利益,这是关键的套利点。

当然,认股权证战法,只有当正股价格接近于或低于权证行权价时,才会形成无风险套利机会,且权证数量越多,保险系数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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