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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债转股向下修正条款和回售条款战法(散户盈利模式第四招)

(2011-05-03 06:25:25)
标签:

财经

和龙

可转债

转股价

回售条款

分类: 散户盈利模式

可转债最大的特点在于其债权与期权的双重性,在股市暴跌,风险较小,并可享受利息收益,在股市高歌猛进时,又可分享高额利润。下面试以我曾操作过的几只转债加以说明。

第一、丰原转债。(1)该转债的债权价值是1。8%,以后每年加0。2%,两年后,若股价低于转股价的70%,持有人有权以108回售给上市公司。(2)该转债的期权价值。初始转股价8。13,两年后,若股价低于转价85%,上市公司必须强制向下修订转股价。

第二、龙电转债。(1)债权价值。年息1。5%,两年后,投资者可有权以105元回售给公司若股价低于转股价70%,第三年可以106回售,第四年回售价是107,第五年回售价是108。(2)期权价值。初始转股价为7。43。但半年时,一年半时,两年半时,如果该时点修正前30个交易日股价平均值与1。03的乘积低于生效前转股价98%,则该乘积自动成为转股价。

在实战中,有很多可转债就一次或多次向下修正转股价,如丰原转债、龙电转债、首钢转债、邯钢转债、山鹰转债、丝绸转债。

现在发行的可转债都有转股向下修正条款和回售条款,但没有一只象丰原转债和龙电转债那样的强制向下修正条款,但如果我们认真研究招债说明书中的转债向下修正条款和回售条款,仍能获得无风险的收益。如新钢转债: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 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104%( 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回售给本公司。任一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新钢股份最新净资产为6。21,但在2010年6月底,股价跌到近5元,2010年12月底,股价跌到5。6元,由于新钢转债2013年8月到期,上市公司要使转债持有人转成股票,要么下调转价,要么上拉股价,由于转股价不能低于净资产,所以,在净资产以下买入,是绝对安全和一定会赚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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