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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全国统一登记利国利民,绝不是为了房产税

(2023-04-28 08:26:38)

不动产全国统一登记利国利民,绝不是为了房产税

自然资源部部长426日宣布,经过10年的努力,我国实现了不动产的全国统一登记,从城市住宅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都做到了全国统一登记造,所谓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把以往散落在原国土、住建、海洋、林业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在统一平台上。简单理解,以前林木要办林权证,房子要有房产证,土地要办土地证……但现在,这些各种不动产都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

作为城市住宅的广大业主,可能第一反应就是国家要征收房产税了,房产税说了好多年,这次估计是躲不过了,搞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为了开征房地产税,但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读,事实上,就住房而言,大部分地方统一登记已经实施五年了,许多人手上拿的房产证也已经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全国统一登记只不过是上升了一个平台,便于国家从全国一盘棋的角度掌控不动产,更好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不动产统一登记本身不是为了开征房地产税,首要的意义就在于落实物权法,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其次,整合散落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不动产信息,摸清不动产家底,为政策制定和执行提供基础数据,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

物权保护制度与税收征管制度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目的不是为了征收房地产税,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辅助支撑更好地开展税费的征收工作。

在分散登记模式下,同样可以开展征收房地产税的改革,税务机关需要分别从房屋登记机构和土地登记机构获取房屋和土地登记信息,并进行综合汇总,以此作为课税依据征税;

如果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税务机关从不动产登记机构获取房地产登记信息更方便,能够支撑更好开征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是否征收、何时征收、征收多少,应当由法律规定。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现在也并不是征收房地产税的好时机,今年以来,全国各地的房地产市场还在逐步恢复,消费者对未来的预期也不明朗,稍有政策上的风吹草动,可能对房地产业的恢复就是致命性的,特别是进入4月份以来,各地的楼市环比3月均出现不同程度的疲软,房地产税对楼市预期有较大影响,此时不是开展房产税的时机,只有行情彻底恢复,甚至反弹明显,才是征收房产税的时机,这种时机的出现估计近2年是不现实的。

此时估计还有人担心,自己的房产信息会不会轻易被泄露,笔者认为大不必担心,比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或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有一类人开始寝食不安了,那就是贪官,一旦犯事,名下的房地产包括以亲戚名义购买的房地产信息就会轻易被职能部门掌握,从这个角度说,不动产全国统一征税有利于对贪腐行为的震慑。

不动产全国统一登记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我们没必要为此担忧,做好我们手上的工作才是正确之举。

(预览我的文章,请搜索微信公众号老易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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