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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12月29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2次会议通过了《1957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决定发行1957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6亿元,其利率、贴息、偿还期限等均同于1956年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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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券也是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6种面额,但债券图案设计比较广泛,全套债券均设计成主票与息票上下分列形式,上方主票中央设计有反映工、农、林、矿业生产及交通运输和水利建设成就的图景,印制工艺又有较大提高。此项债券的明显改进是在10枚息票上醒目印有兑付顺序编号和每次兑付利息额,这样更便于持有者兑付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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