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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优势理论(The Theory of Monopolistic Advantage),

(2011-09-06 14:10:27)
标签:

经济理论

育儿

又称特定优势理论,被认为是西方跨国公司理论的基础和主流,是由美国学者斯蒂芬·海默(Stephen Hymer)在其1960年撰写的博士论文《本国公司的国际性经营:一种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International Operations of National Firms: A Study of Direct Foreign Investment)中首先提出来的。海默的导师查尔斯·金德尔伯格(Charles Kindleberger)在后来的著述中对海默的理论进行了阐述和补充,使之成为系统、独立地研究跨国公司与对外直接投资最早和最有影响力的理论,因此一些文献中将他们的研究称为海-金传统(H-K Tradition)。
  (一)基本观点
  该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市场不完全”与“垄断优势”。传统的国际资本流动理论认为,企业面对的海外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即市场参与者所面对的市场条件均等,且无任何因素阻碍正常的市场运作。完全竞争市场所具备的条件是:①有众多的卖者与买者,其中任何人都无法影响某种商品市场价格的涨跌;②所有企业供应的同一商品均是同质的,相互间没有差别;③各种生产要素都在市场无障碍地自由流动;④市场信息通畅,消费者、生产者和要素拥有者对市场状况和可能发生的变动有充分的认识。海默认为,对市场的这种描述是不正确的,“完全竞争”只是一种理论研究上的假定,现实中并不常见,普遍存在的是不完全竞争市场,即受企业实力、垄断产品差异等因素影响所形成的有阻碍和干预的市场。
  海默认为,市场不完全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①商品市场不完全,即商品的特异化、商标、特殊的市场技能以及价格联盟等;②要素市场不完全,表现为获得资本的不同难易程度以及技术水平差异等;③规模经济引起的市场不完全,即企业由于大幅度增加产量而获得规模收益递增;④政府干预形成的市场不完全,如关税、税收、利率与汇率等政策。海默认为,市场不完全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基础,因为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企业不具备支配市场的力量,它们生产同样的产品,同样地获得生产要素,因此对外直接投资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特别利益,而在市场不完全条件下,企业则有可能在国内获得垄断优势,并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国外生产并加以利用。
  在此基础上,海默认为当企业处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时,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是为了充分利用自己具备的“独占性生产要素”即垄断优势,这种垄断优势足以抵消跨国竞争和国外经营所面对的种种不利而使企业处于有利地位。企业凭借其拥有的垄断优势排斥东道国企业的竞争,维持垄断高价,导致不完全竞争和寡占的市场格局,这是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原因。
  关于垄断优势的构成,海默和其他学者如金德尔伯格以及后来的约翰逊(H. G. Johnson)、卡夫斯(R. E. Caves)以及曼斯菲尔德(E. Mansfield)等人进行了充分的论述,大致可归纳为技术与知识优势、规模经济、资金优势、营销以及组织管理能力等,其中海默特别强调了技术与知识的核心优势作用。这些优势后来被邓宁总结为“所有权优势”,并成为其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二)理论评价
  垄断优势理论突破了传统国际资本流动理论的束缚,指出对外直接投资是以不完全竞争为前提的,是一种企业寡头垄断和市场集中相联系的现象。西方学者普遍认为,垄断优势理论奠定了当代跨国公司与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研究的基础,并对以后的各种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但垄断优势理论的不足之处在于它缺乏普遍意义,由于研究依据的是20世纪60年代初对西欧大量投资的美国跨国公司的统计资料,因此对美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有很好的解释力,但却无法解释60年代后期日益增多的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因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并不比发达国家有更强的垄断优势。而且,该理论偏重于静态研究,忽略了时间因素和区位因素在对外直接投资中的动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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