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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注册会计师--会计,p38页的例题2--11的其他应收款23400的解

(2013-06-21 1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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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题目中可以了解到业权利转让给银行,将来客户直接将货款还给银行,如果客户退货就等于是客户没有购买这部分商品

   所以现在将债权出售给银行就要同时考虑这个预计退货的影响,也就是银行支付给我们的购买应收债权的价款是要在总价款基础上扣除预计退货部分金额。

    因为将来是否会退货、具体退货多少都是不确定的,所以出售时要根据预计退货的金额确认“其他应收款”。而如果实际发生了退货要分为四种情况:
(1)未来期间没有发生退货:这种情况下购货方会付全款给银行,那么相应的银行就要将购买债权时预计会退货的部分价款再返还给企业,企业做的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预计退货的金额)
(2)未来期间实际退货金额大于预计部分:此时证明转让给银行的应收债权本身的价值更低,银行会得到的款项比预计的要少,所以,对于多出的部分企业要将这部分价差返还给银行,企业的处理是: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与预计退货部分的差额)
(3)未来期间实际退货金额等于预计部分:此时证明企业转让给银行存款的应收债权的价值就是扣除预计退货部分后的金额,原来银行支付给企业的价款是正常的,故这种情况企业将原来确认的其他应收款冲销即可: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应收款(预计退货的金额)
(4)未来期间实际退货金额小于预计部分:此时证明银行将来实际收到的货款会大于在转让债权时预计的金额,相对来讲支付给出售债权方的价款相对较低,所以对于实际退货金额小于预计部分金额银行将其补付给企业,企业的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与预计退货部分的差额)

例题:
2014年3月1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3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应于20×4年10月31日付款。2014年6月4日,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贷款出售给中国银行,价款为263 250元;在应收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中国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为23 400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 400元,成本为13 000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承担。2014年8月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商品,价款为23 4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与应收债权出售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答案:

(1)2014年6月4日出售应收债权:
  借:银行存款             263 250
    营业外支出             64 350
    其他应收款             23 400
    贷:应收账款             351 000
(2)2014年8月3日收到退回的商品: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贷:其他应收款             23 400
  借:库存商品              13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3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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