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5-03-16 15: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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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是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家庭纯收入低于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实行差额救助的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的救济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其根本目的是保障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较好地保障了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但是,在这些年的实际运行中,由于一些现实的客观原因,还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我们不断地去探索与完善。
一、当前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
一是保障对象难界定。根据农村低保制度的定义,保障对象是家庭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目前,各地民政部门普遍采用的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办法来确定保障资格;但实际上,这种“农民人均纯收入”办法的测算核定难以落实在具体工作当中,从而很难把好低保对象入口关。与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测算核定相比,农村居民收入测算核定显得更为复杂。第一,收入的项目繁多。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除务工等货币收入外,其主要的收入组成部分还包括通过种植业、养殖业等产生的实物收入。第二,实物收入评估核定繁杂。由于种植、养殖等具体项目品种各异,产值、投入及售出价格也不尽相同,这些收入的测算核定缺乏一种较为合理的衡量标准。第三,抚(扶)、赡养费以及隐形收入更难核定。另外,还有基层工作人员因人情关系等原因,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导致一些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被纳入保障。许多未能享受农村低保的低收入农户认为村干部为其核定的收入偏高,个别地方甚至因此出现干群关系、邻里关系紧张。
二是操作程序不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程序是参照城市低保工作程序而确定的,实行的是“三级调查、三级评议、三榜公示”。和城市低保工作类似的是,农村低保的工作重心是落在村委会;与城市低保工作不同的是,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是全脱产的,而村委会干部是半脱产的,他们有自己的
三是动态管理较被动。现在农村的低保实行每年复审,动态管理。虽然政策制定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受保人个人心理、思想等原因,往往很难实行。一些受保人员虽然经济、生活条件已经发生了较大改观,但若想要让其主动退出低保,基本上还是难以实现。即便是在镇村干部反复多次做工作的情况下,一些村民从个人利益考虑,也拒不接受,甚至为此上访投诉。低保的动态管理因而常常处于比较被动的境地。
四是基层力量较薄弱。基层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足,影响了农村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一般来说,各乡镇民政办(所)大多只有1-2人,他们不但承担大量民政工作,还要参与镇中心工作,各村委会一般也就5-7个人,每个村干部都承担了大量的行政、社会事务工作,真正能抽调专人负责民政工作,专门负责低保工作的极少。实际上,农村低保镇、村级的调查、评议也大多只是流于形式,没有专人负责,很难真正落到实处。
二、推进和完善农村低保工作的建议
一是缩小保障对象界定范围。农村低保对象原则上应该定位于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力的农村困难居民。对于有身体健康、劳动能力正常且处于劳动年龄成员的家庭,原则上不得纳入保障。这样,既可将保障对象资格确定的复杂性进行了简化,同时又能促使身体健康、劳动能力正常的农村困难居民通过自身的努力,开展生产自救,摆脱贫困,消除他们等、靠、要的消极依赖思想。
二是细化家庭收入核定意见。尽可能细化家庭收入核定指导意见。县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会同财政、统计、农业、物价等部门,深入乡村及市场对农业收入的项目、产值、投入成本及价格进行认真细致地调查;同时按照“扶弱就低”原则,统一家庭收入核定项目、核定标准,促进家庭收入核定的公正与公平。
三是简化操作程序规范管理。基于村干部“半脱产”的实情,农村低保不能照搬城市低保操作程序。应该实行“三查、三评、一公布”,“三查”即为:村委会入户调查、镇民政所入户核查、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三评”即为村委会、镇、县(市、区)民政部门三级评议;“一公布”即为村委会一榜公布,且公布的内容一定要齐全,并要设立镇的举报电话。同时,建立受理举报投诉制度,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与投诉:有明确举报投诉人的,还要将调查处理结果限期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四是入保前后加强政策宣传。镇村每年要定期不定期公示涉及到村民利益、低保户利益的政策法规,加强政策宣传。针对准低保户,要在其享受低保前讲透政策,特别是动态管理政策,必要时不妨签订承诺书。在每年低保复审时,更要将最新的政策宣传到位,宣传到每个低保家中,减少老百姓因为对政策不解而引起的对低保工作的不满。
五是加强基层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镇村两级低保工作队伍建设。建议由市县民政系统牵头,建立镇村低保工作中心、工作站,指定专人负责农村低保的政策学习、宣传、低保的审核、上报、年审等工作。针对村委会干部“半脱产”的现状,建议低保工作由村文书直接负责,大学生村官协助,夯实农村低保工作队伍建设。县镇要加强对从事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