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指Service Contract,SC本身有NVO和fixed之分,不同的合约号里签订的价格不一样。而同一份合约里还有FAK rate(普适价)和bullet rate(或者group rate特价项目)之分,各自标明可以套用的起运港、目的港、品名及其它条件有哪些。简而言之,就是根据不同条件约定各自的需求。订舱和提交提单的时候,如果没有备注BULLET#或GROUP#以及相应的品名,船东通常默认货代使用的是FAK价。
货代在出货过程中,认为自己的某家客人的出货量非常多,就跟船东商量:我有个超级VIP客人需要优质的服务来保持出货量,现在竞争这么激烈,是不是在特价上再给我打点折呀。船东同意后,一般就在某个bullet或者group项下,新增NA(Name Account:体现为一个或几个贸易公司或者工厂名,可以是中国的也可以是外国的),同时注明每个公司名对应的品名(品名就是这家公司的经营商品,宠物用品公司肯定不会买卖服装的)。
使用特价时,为了证明这次出的货是超级VIP的而不是其它普通VIP的,要按照船东规定从订舱开始就在MBL品名里把各种条件全部体现完整,格式一般如下:
BULLET 1 或 GROUP A ——特价项目
METAL GOODS ——套约品名
(METAL ANIMAL DECORATION) ——详细小品名
备注:
(1) 套约品名要根据工厂的货物类型去特价项下提到的品名中选择合适的,要注意某些船东只允许一票提单使用一个套约品名,我遇到过的是HANJIN,超过一个套约品名会另外收费;
(2) 套约品名通常比较宽泛只说明类型,详细小品名要尽量体现材质和用途,但是要简洁明了,不要把客人在HBL上体现的L/C#、PO#、ITEM#之类的全部照搬,这些零零碎碎的号码是目的港收货人关心的信息,却对船东没用也容易引发误会或改单费~船东接到订舱的时候,看合约号和品名备注就知道是否使用特价,遇到舱位紧张的时候,会根据货代的VIP等级和平常出货量来判断是否给舱位,如果平常出货不多,跟船东关系不够铁,订舱用特价约号就很难抢到舱位,约价再好订舱再早都没用~
(3) NA在不同船公司按照不同习惯有不同显示,A/C 或 NAC
或N/A。
(4)
套用NA的货要注意MBL唛头,有些货主的HBL唛头里能让人看出“收货人公司名
或品牌名”,最好不要体现在MBL唛头里,以免被船东认为滥用特价。船东平常不会立即审查发作,到了缺奖金的时候,随手把全年的单子翻出来找找,货代谁粗心就谁去“派赏”,一票能罚个几千美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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