贰 强国富民
晋国变革的主旋律
范宣子刑书——我国最早的成文法典
春秋最后一百年,晋国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开始瓦解,阶级矛盾与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日益激化。为了维持统治,晋平公八年(前550),范宣子在以往晋国法典的基础上,制定了“范宣子刑书”,它是晋国法制史上第一部从国家总法中分离出来的刑事法规。但其问世后却被藏于秘府,为贵族所垄断。40年后,由于晋国的各种矛盾进一步激化,统治者面临空前的危机,晋顷公十三年(前513),晋卿赵鞅、荀寅才把范宣子刑书铸在鼎上,公布于众。“范宣子刑书”顺应了历史变革的潮流,是当时政治法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晋国由礼治走向法治的标志,被公认为我国最早公布的成文法,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晋国铸鼎纹饰
晋国的法制典范
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一书中说,春秋时期,上层贵族社会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绝不能让国人知道,这样才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所谓“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左传》昭公六年孔颖达疏语),这当然是一种古老专制时代的遗迹。
晋国是当时的诸侯国,其《刑书》作为国家的法律条文也是不公开的,奴隶们乃至一般“自由民”老百姓对于自己为什么会被判罪,以及为什么会被判成这样的罪名,都不清楚。换句话说,他们也无权知道。而奴隶主贵族则可以凭借自己个人的意愿进行量刑以及判刑,并标榜自己是遵从“礼”的原则,以礼行事,依礼治国。
晋平公八年(前550年),范宣子就在以往晋国法典的基础上,制定了一部刑书,即“范宣子刑书”。范宣子,即范匄或士匄,范武子士会之孙,范文子士燮之子。这部刑书问世后,最初被藏于秘府。
晋国的各种矛盾进一步激化,“戎马不驾,卿无军行,公乘无人,卒列无长。庶民罢敝,而官室滋侈,道殣相望,而女富溢尤。民闻公命,如逃寇雠……”后来,六卿逐渐壮大,积极向公室夺权。
晋顷公十二年,赵简子联合知氏、韩氏、魏氏、范氏、中行氏消灭了公族祁氏、羊舌氏,国君的权力转移到卿大夫们手里。
公元前513年(晋顷公十三年)冬天,晋国大夫赵鞅和荀寅率领晋国军队在今天的河南中北部汝水之滨修建城防工事,同时,向晋国民众征收“一鼓铁”四百八十斤,“遂赋晋国一鼓铁,铸范宣子刑书于鼎。”这是晋国法制制度革新史上的一件大事。
孔子评:“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他不由得发出了“晋其亡乎!失其度矣”的感叹(《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孔子认为,铸刑鼎是一种礼崩乐坏的行为。
《韩非子·定法》说:“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说韩国的法典是在晋国旧法典的基础上产生的。

晋侯玉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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