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民本思想
(2014-05-16 16: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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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我们在认真研究孔子政治思想时就不难发现它里包含有许多珍贵的精神遗产的。集中起来主要有三点:
其一是他民本思想。比如他说:“大侵民志,此谓知本”。他主张“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即所谓“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礼记•大学》),可以说这就是以“民志”为“本”的最初期的以民为本的民主主义的政治原则。为此,他又进一步提出了“庶”、“富”、“教”和“足食”、“足兵”与“民信”的立国原则,也即是实现其民本政治的政治纲领。
其二是他的实行“仁政”的政治主张。比如他不非难汤、武革命之中以臣伐暴桀、纣的历史事件,反而称颂汤,武为“君子,这不但从根本上动摇了殷周以来君权绝对化的宗法世袭传统,也为当时人们评议历史事件指明了方向,使历史重新回到它的本来面目。在孔子看来国君如果不实行“仁政”,并以百姓为刍狗时,人民就有权利起来推翻这样的统治者。这些思想尤为可贵。正如孔子所的主张“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也就是说如果像尧舜那样的明君,如果他不实行“仁政”的话,人民也有权利起来推反他,这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史上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为在过去很长一个时期“人”的概念,一直是“类概念”,他们视奴隶为“物”,为会说话的工具;到孔子时期依然如此。孔子的这一主张,是要改变旧观念,把奴隶当人一看待,亦即是要求人与人在人格上的平等权利,这在当时社会发展中无疑是进步的新人类发展观,也是整个阶级社会之中人民所企求的做人的权利。
其三是在选人用人方面要德才兼备,以德服人。这些都是孔子最根本的思想主张,可以说基本上就贯穿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精神。用中国传统的话说,也寓有“已立,立人,已达,选人”的崇高精神。
与此同时,孔子极力主张;“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论语·泰伯》),并不是后来人们所说的那样,认为孔子不希望人民成为有知识有文化的劳动者,从而实现他们所提倡的“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之目得;这也不是孔子的本意,事实上从孔子的实践来看,是希望人民能够在知识文化的引导下积极参与社会发展进步的。也正因为如此,孔子所倡行的民主政治或开明政治,“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精神才符合人民的要求与社会的进步。孔子主张对人民应“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如“子张曰:‘何谓四恶?’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论语·尧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