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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万之争”实质是投资方与创始方的控制权之争

(2016-07-02 00:50:45)
标签:

杂谈

分类: 杂文篇——实事感怀-时评天下
“宝万之争”实质是投资方与创始方的控制权之争

从去年就开始的宝能系与万科撕逼大战(“宝万之争”),而今又在双方拉锯战的升级换代下再度霸屏,各种吐槽、灌水、起哄、围观。

不妨也凑个热闹,华润相当于万科的“防护罩”,第一大股东担着主要责任。王石多了这一“支柱点”,却并未与大股东这种身份相匹配,不掌握控制权,也就是华润这一支柱点没有落在“王”字头上而做万科的“主”,而是落于其中成“玉”。王石无疑是万科的灵魂人物,“防护罩”相当于宝盖头,这么着就成了“宝”,可见万科与宝能系早就注定有控制权之争了。万科另一重要人物郁亮,无“防护罩”无“耳”后代之以三把“匕首”,此为“能”,这预示着郁亮必将被清出万科管理层。从解字角度来看,宝能肢解万科两大重要核心人物在引入华润但并没有让其获得控制权那时便有了结局。

其实,“宝万之争”早在万科引入华润时便已注定,庞大的央企为万科开疆拓土征程保驾护航,背靠大树,发展永固。本来万科就颇有政界背景,而地产又绝对与政界关涉甚深,其中的利益输送,尤其拿地环节,以及一放好几年不进行开发却不依法予以罚款(闲置一年)甚至无偿收回(闲置两年)来看。有了华润,尤其还是个甩手大掌柜,万科核心管理层(基本是创始成员)甭提多开心多随心所欲了。拉来投资方,却能保持总体经营发展不受其影响,这简直不可思议,这种模式也是多少创业者在拉投资时所梦寐以求的吧,但现实是少之又少。作为第一大股东,风险责任与收益分红应匹配,而保证这种匹配就需要对应的实际控制权。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常常会出现投资方与创始团队控制权之争的问题,如何平衡是关键。大股东名存实亡,这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情理。创始团队逐步让渡股权变现,继续控制企业同样说不通。好处全占了,哪有这种事,尤其激烈的商业竞争中。万科一开始的股改本来确实很有积极意义,但道德与情怀不能当饭吃,更不能对抗法律与市场规则。在引入华润后,同样没有重视这个问题,并不是每一个大股东都可以是“华润”,甘愿做甩手掌柜,他们当然会更在意能否控制自身的投资回报。

当然,万科也并非完全不在意股权方面的问题。也在宝能系之前进行着紧锣密鼓地资本布局。通过“万科事业合伙人”方式来逐步实现实际控制权与股权的对等。当然这如意算盘被宝能系的突然介入而打破。在“万科事业合伙人”的具体实施中,涉及的金鹏计划等关涉内幕交易问题,对于此证监会应该介入调查。险资举牌、吞并实体,是法律框架内的正常资本运作行为,目前看并不违反证券法、保险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游戏规则,遵循法律,这无可厚非,没有强有力的逻辑与事实支撑可以声讨宝能系。企业创始团队一旦运作企业上市,就要接受由此而来的股权弱化并导致控制权弱化甚至失去的可能,面对这种局面玩什么情怀又道德绑架的,其实是实足的耍流氓行为。说到耍流氓,王石确实也没少干过,08汶川地震要求员工捐款不准超过十元,这与其追求民主的公众形象简直背道而驰。更令人错愕的是,这一丑闻被披露后为挽救公司声誉,竟不惜花费千万用来公关。宁愿花在因此而来的公关上,也不愿花在灾区救援重建上,这等社会责任意识谈何企业情怀!

万科的牌没啥可打了,创始团队既然选择做职业经理人,就应该由此认同股权与实际控制权的对等,否则投资人的权益同样无法靠什么道德或情怀来保障。企业落入“内部人控制”而损害投资人权益的现实案例并不少,还是法律以及对应的游戏规则更有说服力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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