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招用实习生的注意事项
(2012-04-12 14: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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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实习生注意事项法律建议杂谈 |
分类: 劳动法律类 |
关于企业招用实习生的注意事项
1.
法律并未对实习生的概念明确界定。但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种为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教育学院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实习;另外一种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由于在校学生的人事档案由学院予以保管,其主体特殊,学生实习不视为就业,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定劳动合同,双方之间按照民事基本法律关系调整。但若实习人员不属于在校学生而实习单位不能证明已尽审查义务的话,则自用工之日视为双方已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因此,实习生签约时应注意核实在校学生主体的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
2.
由于用人单位与实习生之间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双方关系不受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如无须遵守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加班支付加班工资等规定。报酬和实习方式等均以双方协议约定为准。
因此,首先应注意实习协议的报酬金额、支付方式、实习时间等约定明确,实习截止日期应在毕业日期之前;另外根据教育部规章的要求,每天实习时间不要超过8小时、不要安排实习生从事高危作业等。
3.
虽然实习生在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实习单位无需进行工伤认定,也无需承担工伤待遇的赔偿责任,但并不代表实习单位没有责任。实际上,实习单位与实习生为雇主与雇员的关系,若实习生出现事故,实习单位仍具有一定的赔偿义务。
因此为分散和转移该风险,若学校安排的实习,应要求学校确认已为所有实习生缴纳人身意外险;若属勤工助学的,也可要求其出具学校已缴纳意外险凭证。另外实习单位也可考虑为危险性较高的岗位缴纳人身意外险。
4.
若实习生毕业后仍在实习单位实习的话,实习单位与其之间将自实习生毕业之日起视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实习单位应承担劳动法律法规的义务,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等。
因此一方面可在实习协议中约定:实习生应于乙方毕业前,提前一个月通知实习单位。同时实习单位应及时跟进实习生毕业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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