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2015-2020年)
(2017-06-21 14:45:31)分类: 文件通知 |
1、组织保障。成立潜山县名师培养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名师培养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制定方案、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成立名师培养专家评审组,负责各层次名师选拨业务考评。
2、经费保障。名师培养专项经费在教育附加预算编制中予以安排,相关学校配套资金应统筹列入部门预算。
附件1
潜山县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6年以上教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
4、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或双专科)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小学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三年来,承担满教学工作量(校长、学校中层干部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教研员、师训机构教师、电教员按岗位职责出满勤。
6、应具有班主任工作经历。
7、近五年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至少一项:
(1)、被评为县级以上教坛新星(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教科研活动等个人荣誉称号)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所授学科在县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秀,或在片区联考中(城区学校校内统一考试平行班中)成绩名列前茅。或所授学科在中、高考中,受县教育局表彰。
(3)、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
(4)、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职业技能、多媒体软件制作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5)、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大赛、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中获得县级二等奖1人以上。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县级二等奖1次。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指导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县级二等奖1次。
8、近五年来,教科研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至少一项:
(l)、学科教学论文县级评选获一等奖1次以上;
(2)、县组织的教研活动、校本研修活动中交流论文2篇。
(3)、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
(4)、参与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教学研究课题1项。
9、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3年内,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受到处理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条
1、县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实行推荐审批制。县级骨干教师每二年评选一次,每届100人,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2、骨干教师选拔的范围:全县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研、电教、师资培训机构和民办学校)在职教师;选拔范围以教学一线中青年教师为主。
第四条
县级骨干教师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的办法。
(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经单位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评议并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向县教育局推荐。
(2)、县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各学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审。
(3)、经专家组评审推荐的人选,报县教育局研究确定县级骨干教师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县教育局颁发县级骨干教师证书。
第五条
第六条
1、关爱学生,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2、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承担满工作量,主动学习,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发挥在本学科教学发展中的骨干作用。任期内培养1-2名校级骨干教师。
3、承担或参与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和实验;每年至少撰写1篇县级获奖教学论文或在县组织的教科研活动、校本研修活动中发表交流论文1篇。
4、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每学年至少有2次高质量的公开课教学。
第七条
1、县级骨干教师优先参加高层次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活动。
2、各学校应为县级骨干教师提供必要的教科研条件和适当的经费支持。
3、学校须将县级骨干教师列入学校名师培养计划,提升县级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教科研水平和能力,有目标地培养县级骨干教师成为更高层次的名师。
第八条
第九条
(一)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
(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四)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消资格的。
附件2
潜山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县级学科带头人实行择优评选制,每二年评选一次,每届50人,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第二章
第三条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8年以上教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
4、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小学教师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5、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掌握并能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参加学科教学改革和教科研活动,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深受学生爱戴、家长欢迎。
6、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三年来,承担满教学工作量(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教研员、师训机构教师、电教员按岗位职责出满勤。
7、推荐为县级学科带头人的人选必须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历届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教学能手、教坛新秀)。
8、近五年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以下条件必须具备至少二条:
(1)、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县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
(3)、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职业技能、多媒体软件制作等比赛中获省奖或市二等奖以上;
(4)、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大赛、创
(5)、所授学科在县教学质量检测中或所授学科在中、高考中成绩优秀,受县教育局表彰。
(6)、教研员能积极组织并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经常深入学校,特别是农村(薄弱)学校进行教学检查、听课评课、指导教师备课等,有效指导校本研究,取得突出成绩,其成果被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推广,培养的教师参加优质课评选,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9、有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近五年来,教科研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至少一项(教研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CN或ISSN刊号)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同时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市级同类期刊2篇);
(2)、学科教学研究论文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选中获市二等奖1次或县一等奖1次。
(3)、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含合著)1部。
(4)、主持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等课题1项并结题。
(5)、参加过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编写。
10、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2年内,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受到处理的。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条
1、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在个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学校组织考核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经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做出推荐意见,报县教育局参与评选。
2、县教育局组织专业评审组进行评审,根据规定名额和条件评选产生推荐人选,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育局确认县级学科带头人名单。教育局颁发县级学科带头人证书。
第三章
第五条
第四章
第六条
1、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日常教学应常年向本校教师开放,每学年在县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至少展示1次观摩课。
2、认真研究本学科本专业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任期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1篇以上。
3、在任期内主持一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等课题研究顺利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4、)在任期内担任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至少培养和指导出1名县级骨干教师。
5、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讨、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各类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讲座、辅导等任务。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送教下乡、支援农村或薄弱地区教育等活动。
第五章
第七条
1、每年县教育局、财政局安排教科研工作专项经费1000元,学校每年配套经费1000元。经费具体使用办法按《潜山县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优先安排参加各种高层次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活动。
3、学校应为学科带头人提供良好的工作、教研和学术交流的条件(如必要的场地、经费、资料和使用仪器设备等)。
第六章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1、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4、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消资格的。
附件3
潜山县名师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县内名优教师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建立起名师培养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名师工作室的建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按照我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计划建设30个名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将成为全县同一领域教师集教育教学研讨、课题研究、管理模式创新、教育资源开发、教研成果辐射、学科专业引领的主阵地,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和我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支持。
二、建设标准和要求
(一)名师工作室设在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所在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1、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培养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2、支持名师工作室建设,能积极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通讯设施、网络和相应的办公设备等。
(二)人员组成:名师工作室主持人1人,成员5-9人。
(三)名称和届期:名师工作室的名称为“潜山县名师工作室一一XXX(主持人姓名)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实行届期制,每届期3年。
三、申报条件
(一)工作室主持人条件
l、热爱教育事业,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规违纪、从事有偿家教等情况;
2、教育理念先进,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功底,教育教学和管理能力强、水平高,具有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教育艺术,在学校管理、学科教学和德育工作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热心青年教师培养,有培训、指导其他教师的能力、经历和实绩;
4、在素质教育中起带头、示范作用,或在推动本地区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或学科建设方面成效突出;
5、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年龄一般在5
6、须是任期内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省特级教师、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
(二)工作室成员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各项教育规章制度,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应具有中小学一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有一定的教育管理理论基础和科研水平,原则上系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获得过县级优质课一等奖(市级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关于教育教学或管理论文至少1篇,或参与过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4、特别优秀的年轻教师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四、评审程序
(一)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产生
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经学校初审后,报县教育局,由教育局综合考虑布局、学科、综合素质和能力等方面的需要和要求进行审定。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学校组织教师学习名师工作室有关文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
2、学校推荐。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严格的考核,尤其要严把师德关。要充分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并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上报的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
3、教育局审批。县教育局对学校上报的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经县教育局研究确定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名单。
(二)名师工作室成员的产生
1、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确定后,即进入成员产生程序。
2、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每个工作室面向同类别学校吸收5-9名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成员,其中工作室所在学校教师限2-3名。成员的选拔在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由主持人自主、择优确定,报教育局人事股、教研室备案。
3、工作室在运行过程中,因部分成员未通过过程性考核导致该工作室成员缺额,可进行淘汰性补充。
五、工作职责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科学的工作室三年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带头学习前沿教育教学理论,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方法,不断更新业务知识。
(三)注重培养帮扶青年教师,经常性开展沟通、交流、研讨活动。每年承担县组织的教师培训讲座至少2次,积极开展面向全县教科研沙龙活动,积极承担校本培训课程的研发、讲授和指导工作。
(四)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工作室每学期开设校级教育热点、难点论坛讲座1次;工作室每年设计制作微课10节,每学年在县域内至少展示观摩课2次以上。
(五)届内,至少承担1个县级以上课题并顺利结题。
(六)在任期内担任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通过言传身教,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提高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实际工作效果。任期内每个工作室至少培养和指导出1--2名县级骨干教师。
(七)积极参与对外交流活动,每年至少参加1次送教下乡、支援农村或薄弱学校教育等活动。
(八)开设教育博客,发布教学反思、培训心得、经验介绍、教学研究、学科前沿等专业成长、学科引领方面的动态内容,每周至少发表日志1篇。
六、考核评价
1、实行年度考核,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2、年度考核工作由工作室主持人对照量化考核评分标准,于当年12月底,自行整理、装订相关材料报送至县教育局教研室,由教育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
3、考核结果使用.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成绩优秀的工作室主持人和成员,在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特级教师遴选、研修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工作不力、管理混乱、无明显工作成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名师工作室”称号,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七、经费保障
工作室成立后,县教育局、财政局每年安排每个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工作经费5000元,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每年提供配套资金2000元,用于工作室开展活动。经费具体使用办法按《潜山县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4:
潜山县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保障潜山县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安庆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2、项目经费预算,应以各项目组年度工作目标和项目内容为依据编制,项目预算的内容与工作计划中的相关信息必须一致。支出预算应当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编列。
(二)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
2、会务费:项目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天数,会议地点尽可能利用自有资源。会议经费标准按规定执行。
3、劳务费:是指直接参加项目实施人员的劳务性费用以及聘请专家等费用。劳务费比例上限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30%,特殊情况超过限额比例,需履行报批手续。
2、学科带头人经费标准。市级学科带头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0元,学校每年配套提供专项资金2000元。县级学科带头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元,学校每年配套提供专项资金1000元。
二、项目资金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