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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单一账户当日买入风险警示股不得超50万股

(2013-01-09 22:06:02)
标签:

杂谈

 

上交所:

 

 单一账户当日买入风险警示股不得超50万股

 

                  www.eastmoney.com2013年01月09日 18:26周松林http://cmsjs.eastmoney.com/DynamicImg/media/4E2D8BC17F51.gif
 
  上海证券交易所9日发布《关于加强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会员单位采取措施,对客户超限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的情况予以规范和制止。

  通知表示,自1月4日风险警示板正式运行以来,大部分会员遵照要求,向客户提示了风险,但是仍存在个别会员客户单一账户当日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超过50万股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此类股票的交易管理。为此,通知强调,会员单位务必按照上交所有关规定,做好相关《风险揭示书》的签署工作,向客户揭示交易风险。客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不得接受其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的委托。上交所将根据需要对《风险揭示书》签署情况进行检查。

  通知明确,单一账户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投资者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会员不得接受其买入申报。

  各会员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单一账户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进行监控;发现客户违反规定的,应当予以警示和劝阻,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投资者违反规定超限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的,经警示无效后,上交所将给予限制账户交易的纪律处分。会员疏于客户管理,未有效警示和劝阻客户超限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的,上交所将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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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警示板平稳运行3日 上交所拟明确监管打击违规

  截至昨日,上交所风险警示板已平稳运行三个交易日。据了解,截至目前,已出现个别账户违反规定,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超过50万股。为此,上交所将对此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将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

  总体运行平稳

  据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运行首日,共有43家公司的46只“风险警示股票”(含A股与B股)进入风险警示板,剔除其中的暂停上市公司股票(4只)和停牌股票(3只),当日实际有39只“风险警示股票”进行交易;其后两个交易日,该板块中交易的“风险警示股票”分别为39只、38只。

  据悉,风险警示板启动后总体运行平稳。在三个交易日中,“风险警示股票”日平均价格涨跌幅分别为-3.09%、1.76%和2.15%;日成交金额分别为11.81亿元、9.49亿元和11.61亿元;日成交金额中,个人投资者成交金额占比分别达到98.48%、97.15%和98.71%。

  个别账户超量买入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风险警示板未出现因换手率达到30%而被临时停牌的股票,三个交易日内全天换手率最大的股票分别为*ST天成(行情 股吧 买卖点)(9.64%)、ST博元(行情 股吧 买卖点)(4.85%)和ST博元(5.98%).

  但在三个交易日中,有个别账户违反上交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超过50万股。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交所将视违规具体情节,依据风险警示板相关规则的规定,对违规投资者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同时,上交所将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督促会员完善监控措施,确保投资者合规交易。

  上交所提醒投资者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还特别强调,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板股票,应当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充分理解其中的投资风险,根据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谨慎投资,同时应保证交易行为合法合规;会员应当全面落实风险警示板规则的相关要求,做好宣传和风险警示工作,并采取适当措施对客户买卖 “风险警示股票”的行为进行监控;对涉嫌违规的客户,会员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警示和劝阻,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上海证券报)

 个人参与退市公司股份转让须3年以上股票投资经验

  中新网1月9日电据上交所消息,上交所今日发文详细解读上交所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相关事宜。全文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退市公司股份转让安排和退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三大方面。针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上交所表示,个人投资者必须具备3年以上股票投资经验,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总资产不低于50万元。

  首先,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强化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个人投资者想要参与股份转让,必须具备3年以上股票投资经验,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总资产不低于50万元等条件。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仅能通过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卖出其之前已持有的退市公司股份,而不能再通过转让系统买入该公司股份或者参与其他公司的股份转让。

  在限定个人投资者参与股份转让条件的同时,上交所也对券商做出了规定。券商须建立投资者资质审查制度,对投资者进行前端控制,形成合格投资者名单。资质审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券商与符合参与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资质要求的投资者签订股份转让委托代理协议前,应向投资者全面介绍转让系统股份转让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风险,并要求客户以书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风险揭示书》。

  其次,退市公司股份转让安排如下,每周一至周五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接受转让申报时间提供股份转让服务,《股份转让暂行办法》规定,股份转让系统每天只提供一次集合竞价,不提供连续竞价。

  股份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转让申报为无效申报。

  另外,《股份转让暂行办法》规定,投资者只能以限价委托的方式买卖,不能采取市价委托方式。

  退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方面,《股份转让暂行办法》规定了退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退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定期报告(半年报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指可能对股份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份正常转让的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披露渠道为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指定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平台和上交所网站。(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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