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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亮相,给企业反舞弊带来哪些影响

(2023-10-20 11:45:17)
标签:

刑法

刑法修正案

政策解读

分类: 公司反舞弊

今年7月,《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一时间引起了广泛关注。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负责人答记者问中提到:近年来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问题多发、易发,主要表现在侵占、挪用、受贿和背信等方面,其中背信方面反映较为集中、突出的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等行为……需要与时俱进完善相应法律制度,适应保护民营企业的实践需要。

星瀚企业内控与反舞弊法律中心长期关注并研究舞弊犯罪及其司法审判情况。除了每年发布《中国企业员工舞弊犯罪司法裁判大数据报告》,也曾系统地梳理了各罪名沿革对国家对民营企业保护力度的调整。

尽管本次《草案》涉及到的《刑法》条款并不多,但全部都是与舞弊行为相关的罪名,且进行了非常大的调整,我们结合目前《草案》的内容进行分析,总结出本次《草案》释放出的两大信号:

信号1:国家扩大对民营企业内部舞弊行为的刑事打击范围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三个罪名规定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章节,系在1997年《刑法》初次修订时候就规定在《刑法》中,至今已有26年。在这26年中,这三个罪名的条文没有进行过任何改动,常年以来,就这三个罪名,在实务中存在适用范围狭窄、追诉量刑标准不完善的问题。

本次《草案》的亮点在于,将上述罪名的犯罪主体范围,从国有公司、企业的人员扩展到包含其他公司、企业的人员,大大扩展了民营企业内部舞弊行为的范围。

信号2: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直以来,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的量刑标准与自然人受贿罪、行贿罪的量刑差距过大,自然人受贿罪的最高刑期可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自然人行贿罪的最高刑期可为无期徒刑,而依据现行《刑法》规定,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的最高刑期只有5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很多单位受贿、单位行贿的案件,只要行为人存在自首、坦白、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减轻情节的,最终量刑还会更轻。这就使得很多以单位名义完成行受贿行为的案件,与单纯的自然人行受贿案件相比,在量刑上极不均衡。在《草案》中对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提高,使其更合理。

同时,在现行《刑法》规定体系下,行贿罪和受贿罪的部分处罚轻重倒置,在本次《草案》中将行贿罪的量刑调整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与受贿罪的量刑档次相互基本一致。并且,《草案》还以列举的方式单独指出了6种情形,对行贿罪从重处罚,包括: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本次《草案》虽然涉及到的条款内容不多,但调整的都是很实质性的内容,对于企业的内控建设、反舞弊工作都将产生正面的影响。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需求,上海市犯罪学学会、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企业内控和反舞弊第五届行业峰会(CCAC SHANGHAI SUMMIT),旨在凝聚行业力量、展现行业智慧!

本次峰会,我们邀请到了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翔带来名师讲堂,以《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与反腐败立法完善》为主题,与与会听众展开更深入的探讨。敬请期待!

本文为星瀚原创,如需转载请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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