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飞单,企业买单?企业如何挽回损失
(2023-06-09 14: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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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控飞单职务犯罪反舞弊 |
分类: 公司反舞弊 |
“飞单”一词最早源于银行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飞单”逐渐成为了一类现象的统称,即公司员工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隐瞒、欺骗等行为,将本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非法转移至其他公司(以下称“飞单公司”),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实践中,飞单而产生的刑事案件、民事纠纷屡见不鲜,但最后多以证据不足、证据不合法等原因不了了之,究其根本,是因为飞单行为本身存在发现难、举证难的特点。星瀚内控与反舞弊法律中心长期从事内控与反舞弊法律服务,对舞弊犯罪实务有着深刻、前沿的见解。通过对裁判案例的剖析,本文将和大家简要分析飞单治理的四个举证要点。
证明被非法转移的业务或商业机会属于公司
我们将公司的业务或商业机会分为原有客户和新进客户两大类型:
针对原有客户类型的商业机会,可以通过客户入库审批流程的相关材料、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邮件沟通往来、公司同客户的历史交易情况,来举证证实该业务或商业机会应当归属于公司。
针对新进客户类型的商业机会,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客户需求的匹配度、公司针对该客户所投入的洽谈成本、公司同客户之间的邮件沟通往来、抑或是否存在试样寄送等情形来证明。
证明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转移公司业务或商业机会
常见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公司业务或商业机会的情形,主要为借员工权限获取公司客户信息、借员工身份之便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欺骗、隐瞒等手段诱导客户转移业务。
针对上述情形,公司可以提供员工的权限说明的相关材料、梳理员工与客户工作邮箱中的往来邮件,及其他关于该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的证据,如根据实际的业务模式,提供能够证明员工权限、身份或经手公司事项等事实的证据,以证明该员工有权限知悉该客户信息且明知该客户属于公司,并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转移业务的事实。
非法转移公司业务或商业机会后公司的损失或飞单公司的获利
犯罪金额的认定影响定罪和量刑,赔偿数额的高低则会影响公司损失利益的挽回情况,因而针对该金额的举证对结果有着直接的影响。根据实务经验,主要考虑的标准为两方面:一是公司预期利益,二是飞单公司实际获利。
对于公司预期利益,如第一点所述,可根据原有客户类型业务和新进客户类型业务,提供不同的举证要点。相较于公司预期利益,飞单公司实际获利情况较难获取。如员工不愿承认或飞单公司不愿配合提交,我们建议企业可以尝试通过在员工工作电脑或工作邮箱中寻找相关证据,进而判断飞单公司的实际获利情况。
证据需满足关联性与合法性的要求
除上述三项举证要点外,提供证据的关联性与合法性是举证证明的基础。在既往的案例中,有企业提供了员工工作手机的通话录音和聊天记录,但由于未证明事先告知涉案员使用该手机会被录音,事后也未取得涉案员工的明确同意,而导致最后证据的合法性不予被认可。我们在此强调,事实的真相固然重要,但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证据搜集,并根据案情有效地梳理出最具关联性、证明力强的证据,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结语
虽然在实践中,飞单具有发现难、举证难的痛点,但企业也并非束手无策。并且,对于绝大部分终端客户而言,仍会认为原公司是其真正的合作方,而非飞单公司,故终端客户对于舞弊人员没有包庇的心理,企业可以尝试与其进行有效的沟通和有针对性的访谈,或许也能成为飞单调查的突破口。对于企业而言,加强事前预防,定期对重点岗位开展适当的关联关系调查,事发后尽快开展合理有效的补救,才能将自身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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