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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NFT,买到的究竟是什么?

(2023-03-24 13:15:06)
标签:

nft

数字藏品

法律

分类: 影视文化

编者按:

《薅羊毛聊判决》是由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欣皓律师、虞杨律师共同推出的一档解读判决书的法律科普谈话类节目,通过轻松活泼的聊天方式,将看似晦涩的法律日常化,希望和大家一起用最快乐的心态学习最严肃的知识。节目每月更新两期,同时,我们也会定期将视频内容以文章形式发布,欢迎读者们持续关注!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16日,漫画家“不二马大叔”通过个人微博账号发布了作品图片《胖虎打疫苗》。随后,一名用户在未经“不二马大叔”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NFT数字作品交易平台B平台上传了《胖虎打疫苗》图片,并将其铸造成了NFT数字作品(即本案争议作品),以899元之高价发售。值得一提的是,该用户在“艺术家介绍”一栏中明示了创作作品的艺术家为“不二马大叔”,并且上传的图片还保留着“不二马大叔”的水印。“不二马大叔”在得知上述情况后将平台诉至法院。

目前,该案件经过了一审和二审两个阶段。审理法院均认定,涉案NFT数字作品的铸造、发布和交易均未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构成侵权;B平台由于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构成帮助侵权,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消费者购买NFT,买到的究竟是什么呢?

在开始讨论之前,不妨先来看看本案二审法院是如何认定NFT的:

通俗来说,NFT本身并不是《胖虎打疫苗》作品或者其他任何一幅作品本身,而是购买者持有一份这幅作品的复制件的证明,能让区块链上的其他用户认可持有人有权处置这份复制件——它既是一个持有凭证,又是后续的交易凭证。同时,法院也认可NFT数字作品具有价值。消费者购买了某NFT数字作品之后,价值的归属就从原持有人变更到了现持有人。现持有人同样可以通过后续变更NFT数字作品持有人的方式,获得对应的收益。

因此,消费者花钱购买NFT的结果,其实是NFT数字作品交易平台的中心化服务器上的作品复制件的持有人发生了变化。而这个复制件上所承载的,恰好是一幅有著作权的作品。该作品的著作权,并不会因这次购买行为而发生移转。持有人不会因为购买行为而获得该作品的著作权,而只是拥有了这个NFT所对应的财产价值。这就好比一件名贵的衣服上印着一幅名画,张三花1000元购入这件衣服后,他既可以穿着它招摇过市,也可以单纯把它挂在家里欣赏。这是张三与衣服之间的关系,是物权关系;但张三与衣服上的那副画,并不会产生著作权法上的关系。

NFT的持有人享有什么权利?可以用NFT来做什么?

当消费者通过正规途径购买了某个NFT,且该NFT中承载的作品并不是像“胖虎打疫苗案”中的涉案NFT数字作品存在瑕疵,而是一个正版的、经过合法授权的NFT数字作品,那么持有人除了可以自己收藏、欣赏以及根据平台规则进行分享之外,是否还能用作他用?

依据当前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消费者购买NFT数字作品后,不能用于除平台约定或著作权人明示授权以外的其他用途,包括将NFT数字作品打印、制作成实物之后进行销售或者赠送,或者改编成其他作品。

要理解这一点,我们可以回想一下在web2.0时代人们是如何从网上获取图片的。当在网络上看到一张自己很喜欢或者有价值的图片(作品)时,我们的习惯是点击鼠标右键或长按手机屏幕进行下载或保存。图片从网络端传输到用户本地设备的过程,实际上是将图片从网站所有者的服务器缓存至用户的本地设备进行展示。所谓“缓存”,本质上是一种复制,而复制则是信息网络传播的必然结果。所谓“下载”,仅仅是将图片数据从本地设备的“缓存”地址转移至“下载”地址的行为,并不涉及到新的复制行为,因此不会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不过,如果用户“下载”图片之后,进一步地将图片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或者打印出来用于发行,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用户的上述行为当然构成著作权侵权。而NFT数字作品交易,只是将此前的免费“下载”变成了付费“购买”。但不论是免费还是付费,在未获得著作权人明示许可或授权的情况下,持有人实施了著作权行为,即构成对权利人的著作权侵权。大家熟知的“无聊猿”NFT,持有人可以将其购买的“猴子”用作头像,正是因为“无聊猿”的著作权人进行了明确的授权。

至此,就“胖虎打疫苗”一案抛出的第一组疑问,我们认为:消费者购买NFT,本质上取得的是该作品某个复制件的财产性权益,但并没有买到任何知识产权,除非有特别授权。消费者买到NFT后,可以用作个人欣赏、在平台上展示或者实施平台约定范围内的或作者明确授权的行为,但是无权将该作品用作其他商业用途。

下期预告

下期节目中,我们将继续和大家聊聊本案的下一个争议焦点:发行权与权利用尽原则可否适用。什么是发行权与权利用尽原则?为什么法院认为NFT数字作品交易并不能适用权利用尽原则?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这一权利和原则呢?欢迎大家在视频的评论区或本文留言区与我们分享你的观点!

文:陈欣皓、虞杨、屈思敏

本文由星瀚原创,如需转载请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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