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合规专栏8月主题:服务期

标签:
服务期劳动法 |
分类: 劳动人事 |
前言
劳动人事合规是企业合规管理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实践中,企业遇到民事或劳动争议纠纷、监管机构处罚甚至司法机构刑事处罚后,在事后调查的过程中,才发现劳动人事日常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被疏忽的违法违规情形,或虽然知晓但并未充分意识到这些违法违规情形的法律风险和法律后果。我们特开辟劳动人事专栏,将从劳动人事日常管理中的常见议题出发,按月选取一个主题,并围绕该主题体系化地分享相关的合规建议,包括如何精准识别相应的劳动人事合规风险点、如何评估企业已经面临的合规风险程度、如何制定有效且可执行的合规风险解决方案、如何制定规范的劳动人事风险预防机制。
在每月初,我们将选取一个主题,并在该月的首期推送中向大家体系化地展示该主题涉及的知识图谱,各位读者可以在评论区中选取感兴趣的知识点或提出希望了解的问题。在主题月中,我们将在每周不定期推送与主题相关的知识点词条、问答或经典案例。
8月主题:服务期
本月,我们选取的主题是“服务期”,《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在用工实践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技能培训的种类和方式越来越多样,有用人单位内部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团队建设培训、管理培训等,也有用人单位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提供的语言培训、专业知识培训、技能培训等等。那么,这些培训是否都属于上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所称的专业技术培训呢?另外,部分用人单位也会基于提供房屋、落户、学历提升资助等特殊待遇而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此类特殊待遇服务期是否有效呢?
我们将服务期分为培训服务期和特殊待遇服务期两大类,其中培训服务期中分为专业技术培训、专项培训费用、服务期期限、服务期违约、服务期解除五个话题,我们会在本月的后续推送中选取其中的热点问题分享相关的经典案例。
(点击查看大图)
文:杨轶菡、季一玮
本文为星瀚原创,如需转载请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