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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之话商麻·案例-106最高院:开发商将房屋预告登记给债权人作为债的担保的,有效

(2022-05-24 07:46:15)
分类: 民商案例

法释之话商麻·案例-106

最高院:开发商将房屋预告登记

给债权人作为债的担保的,有效

 

裁判摘要:现新国公司在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以其与曾某元之间并无商品房买卖合意为由,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既有违诚信原则,亦将导致曾某元与新国公司双方之间合法有效的让与担保意思表示一并无效,不利于债权人合法利益的保护。且案涉车位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具有限制物权所有人对担保标的物进行物权处分的效力。在新国公司处于破产重整状态、案涉车位已办理的预告登记仍然有效的情形下,一旦注销该预告登记,将导致双方设立担保物权的合同目的落空,亦会致使借款债权的清偿缺乏相应担保。

https://mp.weixin.qq.com/s/2cDN4NhJa8S4Rhvy-dZN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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