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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之税碎念·解读-5海南,境内新关税区(关境)国家级税收洼地

(2020-06-03 07:19:02)
分类: 闲言税语

法释之税碎念·解读-5

海南,境内新关税区(关境)

国家级税收洼地

 

摘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全岛将成为境内新关税区,关境内将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2035年前,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为私募投资基金等投资退出、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跨关境线上线下交易利润归集等等税收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61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方案规定,将海南全岛划为与大陆相独立的关税区,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原则,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一、零关税

全岛封关运作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

2025年前,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对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实行“零关税”负面清单管理; [1] 对岛内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允许岛内免税购买。对实行“零关税”清单管理的货物及物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清单内容由有关部门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进行动态调整。放宽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至每年每人10万元,扩大免税商品种类。 [2]

二、低税率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经营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

2025年前,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035年前,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 [5]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6]

三、简税制

结合我国税制改革方向,探索推进简化税制。改革税种制度,降低间接税比例,实现税种结构简单科学、税制要素充分优化、税负水平明显降低、收入归属清晰、财政收支大体均衡。

2025年前,在全岛封关运作的同时,依法将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启动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相关工作

海南自贸港是国境内的新关境,是实实在在的税收洼地,与各地方普遍采用的财政返还等违法、存在巨大政策风险的地方性税收优惠相比,具有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为私募投资基金等投资退出、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跨关境线上线下交易利润归集等等税收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当然,国家也注意到了税收洼地可能形成的问题,方案强调,税收管理部门按实质经济活动所在地和价值创造地原则对纳税行为进行评估和预警,制定简明易行的实质经营地、所在地居住判定标准,强化对偷漏税风险的识别,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避免成为“避税天堂”。



[1]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目前,(一)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比照上款执行,即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

  (二)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

(三)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关税。

有投资总额限制。

[2]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8号),现行免税限额为3万元。

[3] 目前,我国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2号),至2023012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财税〔201963号)规定,自201411日起至20201231日,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规定,自20181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规定,自2019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 优惠扩大到岛内所有企业。

[5] 以居住时间作为判断税收居民的标准,而非以户籍地作为税收居民标准。

[6]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综合所得实行3%~45%的九级累进税率,经营所得实行5%~35%的五级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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