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大餐之后的回味(三):引以为鉴
(2011-06-16 1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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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在北京前后逗留了5天。
8号在华堂走场,10号在京都参加对抗赛,11号在京南参加排名赛,12号上午森林假日、下午金沙,打了5场球,共与14位不同博友第一次同组下场,尤其是9号没下场全程巡场专司裁判之职,有机会从各个角度仔细观察了一番博友们在场上的表现——当然是重点关注规则方面的情况。
有相当中规中矩、恪守规则、知晓规则、主动自觉依高尔夫精神行事的,如经过了业巡洗礼的黄药师、武都头,如温文尔雅、见多识广的南唐斌主,如规则熟手一天153洞、大俗大雅、阿瑟等等,还有很多很多,恕难一一列举。
有积极学习和主动实践、尽量按规则要求自己的,这个名单开出来会是长长的一列;有规则知识相对比较贫乏、遇到稍微麻烦点的情况就不知道怎么处理的;当然,也还有基本不知“球场规则”为何物,在规则氛围下打球浑身不自在的。
俺后面还将专门撰文回顾和点评这次博友会发生的各种有趣案例;据俺这几天的观察,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值得先阐述阐述,盼有心的博友们能引以为鉴。
1、不宜把“不懂”作为理由
和计哥同组的那天,在回场的路上,计哥关于对待规则问题的态度的一段话俺颇以为然:我们天天都玩这个(指打球),总得搞清楚到底该怎么玩(指规则)不是?不然不成了笑话?
高尔夫规则的6-1条明确规定:“知晓规则”是球员本人及其球童的责任——这本身就是规则条款之一;“不懂”可以理解,“懂”多少也是一个逐渐学习和提高的过程,但不能以“不懂”作为无视规则、摒弃规则的理由。
举一个例子。
9号排位赛时,俺有意跟一个组走了整整两个洞,过程中纠正了不少次可能出现的违规,并在出现“情况”时手把手示范按规则该怎么处理;有一位博友可能是实在觉得麻烦(包括按规则要求的姿势抛球),说:风老师,反正我们也不懂那么多,您就别那么“严格”了,马虎些得啦!
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实例。
实际上,越“不懂”就越需要学习,否则就会变成恶性循环;俺和几位博友在场下交流时曾抛出过一个颇获认同的观点:如果几年球打下来(更不用说70后、80后)在场上还基本是规则盲,动不动就违规,恐怕人家不会认为你是“不懂”,很可能会认为你是存心想占便宜、乱来,往大了说还可能会在心里瞧不起你。
2、还是要“随时为他人考虑”
“随时为他人考虑”说起来容易做起来不简单。
一种是对自己要求不严、太过随意。
在有几十号人同场竞技的情况下,对自己的随意就是对他人的不尊重——道理其实也很简单:人家都在那一杆一杆拼着老命打成绩,你“无所谓”,在这里可以“OK”一下、那里可以“随便”一下,完事再宣布“我今天打了多少多少杆”,有意义么?
即便是你自己真的对成绩“无所谓”,你这么一“随意”,同样也可能会影响到其他人,譬如同组的情绪和心态,譬如整个场上的秩序。
一种是“压组”。
这次的每场球都有压组现象。华堂的排位赛俺巡场看得很清楚,造成压组的可以说基本都是脑子里没有这个意识,整个一“自顾自”:明显后面一组的站在那都凉快好半天了,果岭上也早没人影了,却还是该咋样咋样,一个劲聊天、试挥、现场当“教练”、没完没了的找球等。
一种是不太讲究“礼仪”。
观察下来,这次在场上、尤其是果岭上的“失礼”行为还是有不少,虽然很多时候可能都是“无意”的——包括电话铃声大作、踩踏同组的推击线、果岭上站得离推杆的球友太近或站在球友的推击线方向、将阴影投到人家的推击线上等。
3、对规则问题还是要有“敬畏”之心
规则就是规则,是规则就得遵守;规则“合理”还是“不合理”、其他人是不是“都遵守了规则”、“我不是故意的”、“反正都是业余的”等,都不应该成为违规开脱的理由。
如果对规则缺乏“敬畏”,弄不好就会把“规矩”当儿戏。
这次早已明确规定并反复强调,同组球员必须两两互相计分,而实际上由球童计分或自己计分的绝非个案,还有因为“嫌麻烦”而干脆婉言拒绝给同组计分的。
其他一些现象如排好了组不到又一个招呼都没有的、个别自行商议在现场调组的、违规后还当好玩的故事来炫耀的等等,都值得从高尔夫精神的角度反思。
说一个俺自己的体会。
在金沙球会的最后一场球叙,一个5杆洞,俺第二杆击球非常好,明明落在球道上,但后来就是找不到,时间关系很难回去重打,俺便放弃了这个洞;到下一个发球台俺向同组的阿瑟、重剑无锋、无岩乱语核对成绩时(俺负责计分),他们问俺多少杆?俺乐呵呵回答:DQ了!没法计算成绩了!
等说明情况,哥几个异口同声反对:您可别价!怎么能DQ呢,不行,“不允许DQ”!就按+2算吧!
一开始俺还稍稍犹豫了一下,主要是担心有“矫情”之嫌,便马马虎虎应和下来;打完下一个洞再计成绩时,俺没有再多想,在记分卡上俺的那一栏统统都计上打叉,并悄悄先把四个人的小费都付了——我们是说好了打总杆排名的,第四名付三百小费、第三名付一百,既然俺自己没有成绩了,理所当然该全付。
俺这样做其实并没有其他特别的意思,主要是自己得说得过去,也是一种对规则的“敬畏”:既然大家这场球的胜负是以“杆数”论,而且事先就说好了在“规则”的前提下计杆,则那个5杆洞的情况显然不能简单假设——真要是罚1杆回去重打,至少+2,但也完全有可能会是+3、+4,这种事谁能肯定?最后以“算+2”弄出来的成绩又怎么能算数、怎么能据以和同组其他球友比高低?这种“杆数”有啥实际意义呢?浮云而已,尤其是还不大不小的伤及了同组球友的权益(当事人在不在乎另当别论)。
对待规则问题很多时候其实都是“一念之差”,如果不是“心存敬畏”,久而久之也就“无所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