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沔阳州垸田

(2011-10-18 09:57:08)
标签:

沔阳州

沔阳志

江汉平原

堤垸

河防

文化

分类: 沔阳民俗

    嘉靖《沔阳志》卷8 《河防》谓"沔居泽中",地势低下,"江溢则没东南,汉溢则没西北,江汉并溢则洞庭沔湖汇为巨壑","故民田必因地高下修堤防障之,大者轮广数十里,小者十余里,谓之'院'。"乾隆《湖北安襄郧道水利集案》卷下《禀制宪晏各属水利岁修事例》云:

  自京山以下,次潜江,次天门,次沔阳,地形愈洼,众水汇归,南北两岸夹河筑堤。其州县民人纠约邻伴,自行筑堤捍水保护田庐,谓之"垸"。各垸之田,少者数百亩、千余亩,亦多有至万余亩者。

  因此,所谓"垸田"就是筑围堤、防御洪涝的水利田,堤垸实是垸田的标志,其功用主要是防御洪水。

    南宋晚期与元代江汉平原的垸田主要集中在西部的江陵、荆门一带。明朝前朝,随着移民的大规模迁入,江汉平原的广大湖滩河滨很快得到开发。嘉靖《沔阳志》记沔阳州垸田之开发云:

  明兴,江汉既平,民稍垦田修堤,是时法禁明白,人力齐一,堤防坚厚,湖河深广,又垸少地旷,水至即漫衍,有所停泄。……故自洪武迄成化初,水患颇宁。其后佃民估客日益萃聚,闲田@①土,易于购致,稍稍垦辟,岁月浸久,因攘为业。又湖田未尝税亩,或田连数十里而租不数斛,客民利之,多濒河为堤以自固,家富力强则又增修之。

  洪武至成化初(1368~约1468年)是汉水下游平原垸田的初兴阶段;成化至正德中(1469~1521年),垸田发展十分迅速,形成了垸田兴建以来的第一次高潮。嘉靖以后,由于移民继续大批移入,垸田增长速度更快,其分布也进一步向沼泽化的湖区和淤塞河港扩展。在明清之际的动乱中,垸田受到破坏,绝大部分堤垸均被废弃;康熙、雍正年间(1662~1735年),垸田逐步恢复,并在数量与规模上超过了明代。乾隆时期,垸田兴筑再次掀起高潮,垸田实际上已臻于饱和;嘉庆、道光以后,垸田围垦恶性膨胀,或"随淤随筑","凡湖渠泽薮有为泥沙填淤者,即争垦筑垸"或竭湖造田,湖泊渐次被垦为桑田。 

    明代前中期,汉水下游流域处于垸田的开发时期,堤防之修筑与维修为地方官府的职责中。明杨士奇《论荒政》论述到,洪武年间,地方官府修筑滨江近河损坏堤塍,以备水旱,耕农甚为便利。洪武以后,地方官疏于修筑,导致遇到水旱灾荒时,“民无所赖,官无所措”,“其滨江近河圩田堤塍岁久坍塌,一遇水涨,淹没田禾。及闸坝蓄泄水利去处或有损坏,皆为农患。”杨士奇认为“大抵亲民之官得人则百废举,不得其人则百蔽兴”,“欲修患民实政,惟在守令而已”,故而提出,将地方官在对堤岸、闸坝等水利设施的修筑作为政绩,并令各按察司分巡官监察,由吏部查考②。明前中期,水利堤防的维修主要是地方官员的职责。正德中,荆州府所属江陵、潜江、监利、公安、石首、沔阳州及所属之景陵县皆被水灾,田地淹没,人民死亡过半,副都御史吴廷举总理赈济,即令州县官亲诣溃决处所,督同圩长、垸长等查勘丈尺,查核工程难易多寡,组织人夫修筑③。

    至嘉靖年间,经历了垸田开发的高潮之后,汉水下游的水患加剧,地方官员在组织堤防修筑上有相当之难度。嘉靖三年沔阳知州储洵以沔阳受灾严重,所需修筑堤防工程规模较大,请巡按提督水利④。以此为契机,朝廷将湖广巡按提督地方水利制度化,是为巡按监督水利事宜的开端。此之后,汉水下游流域的水利管理以巡按、巡抚为最高负责的官员,分守荆西守道、承天、安陆两府知府以及州县地方官等皆参与组织。关于巡按、巡抚之水利职责与作为,兹以钱春为例说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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