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古树名木:略疃村国槐、春秋古墓(沂水县诸葛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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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疃村国槐、春秋古墓(沂水县诸葛镇)】
略疃位于沂水县诸葛镇政府驻地西北5.5公里处,下华庄东南1公里,南邻小暖峪。李氏家谱载,清朝乾隆四十一年李姓自小暖峪迁此成村。地处山地。产柿子。因河水绕村南略过,故名。
《文物》1983年第12期刊载了沂水县文物管理站《山东沂水县发现工②王青铜剑》一文,文中称1983年1月,略疃村西北二百米处发现一座春秋古墓,出土工王青铜剑一把、{钅和}一件、戈一件、箭镞五个和陶器等。据调查得知,此处是公共用土的地方,1982年秋就有人挖出人骨和碎陶片。为了进一步了解墓葬情况,工作者清理了残存的墓葬北壁和墓底,推知此墓为长方形土坑竖穴墓。北壁宽3.6、高1.2、坑底距地面1.5米;填土上部为五花土,下部一层白膏泥厚0.1米,有板灰痕迹。
文中简介铜剑和伴出的一部分器物如下:
铜剑
铜{钅和}
铜戈
铜镞
陶鬲
其余陶器有鼎、豆、盆等,均残缺不全,不能复原。
文中说,从青铜剑铭文格式及伴出器物的形制和纹饰特点来看,此墓葬应属春秋时期。
墓中殉葬品最重要的自然是吴王剑,但同出的戈不像吴越的形制。从地理位置看,这座墓也不会是吴墓。因此,吴王剑恐怕还是当时流传到该处的。
剑铭系凿款,应释为:“工②王乍(作)元巳用,□╳江之台,北南西行。”与这柄剑铭最相似的,是淮南蔡家岗赵家孤堆出土的剑,其文为:“工太子姑发□反自作元用,在行之先,以用以获,莫敢御余,余处江之阳,至于南行西行。”
“工②”或“工”即《淮南子·缪称》所言“句吴”,《左传》宣公八年《正义》引杜谱云,吴“自号句吴,‘句’或为‘工’,夷言发声也。”……沂水北坪子剑铭有“工②”,属于年代较早的一类。
“╳”,训为治、理。“台”,读为“涘”。“其╳江之涘”,意思是平定长江两岸,反映出吴王的雄心,与淮南吴太子剑自称在军行之先,处江之北,身份不同,口吻也不相同。
沂水的吴王剑,目前只能从字体推断为春秋中晚期物,由于没有吴王的名字,无法和吴世系比对。淮南的吴太子剑,有学者以为属于诸樊。总之,这两柄剑都比夫差早一个时期,是可以肯定的。
注:
参考资料:
《山东沂水县发现工王青铜剑》,沂水县文物管理者,载《文物》1983年12期;
《试论山东新出青铜器的意义》,李学勤文,载《文物》1983年第12期;
《国史金石志稿》,王献唐著,青岛出版社,2004年5月。
以下为国槐照片:

周者滅钟器形二(据王献唐《国史金石志稿》):

周者滅钟器戊器铭文(据王献唐《国史金石志稿》):
略疃村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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