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2012-05-15 23: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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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2006〕17号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更好地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类):
(1)根据学校安排,转入另一专业(类)更有利于学生发展和就业者;
(2)大类招生的学生,进入高年级后需进行专业分流者;
(3)在某专业(类)的学科领域具有潜质或成绩突出,转入该专业(类)更能发挥特长者;
(4)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类)继续学习者;
(5)因某种特殊困难,确实不适合在原专业(类)继续学习者。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类):
(1)定向培养生;
(2)曾经转过专业的学生(含专业分流者);
(3)欠学分较多,又不努力学习者;
(4)专科升入本科学习者;
(5)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
(6)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资格状态的学生;
(7)艺体类学生;
(8)三年级及其以上学生。
二、程序
转专业(类)每学年办理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于当年5月下旬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转专业(类)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3份;
2.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材料(包括《申请表》、成绩单)按拟转入学院分专业(类)于 6月5日前报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初审,并与拟转入学院协商提出接收计划,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在校生数的5%,热门专业不超过10%;
4.教务处将接收计划及初审通过的学生材料转送拟转入学院;
5.拟转入学院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考核,主管院长在《申请表》上签署考核意见,按考核结果排序于6月20日前报教务处;
6.教务处对考核结果审查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7.学校将审批结果予以公布,并通知拟转入学院;
8.获准转专业(类)学生于本学期最后1周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三、考核办法及原则
1.考核办法
各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转专业(类)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应从学生的思想素质、智育水平、专业特长、兴趣爱好、发展潜力等多方面进行。考核方式视专业性质可采取口试、笔试或两者结合的形式。
2.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三优先录取原则:①综合测评在专业年级前20%以内者;②学生本人存在明显生理缺陷不适合在原专业(类)学习者;③特殊人才。
四、其他
1.各学院签署考核意见要明确,并注明录取与否理由;
2.考核结束后,各学院应将考核情况总结(含考核方案)连同学生材料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
3.凡申请转专业(类)的学生,在未正式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类)的学习,否则以违反学习纪律论处,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转专业(类)资格;
4.学生转专业(类)后,其修读课程学分要求及毕业资格审查按转入专业(类)教学计划执行;
5.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