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FORM E存在的误区
(2012-03-12 09: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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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宋体原产地证书优惠政策原产地规则文化 |
分类: 外贸学堂 |
东盟自贸区建立时间早,因此东盟企业利用自贸区优惠政策的意识比中国企业要主动。但是也存在一些一知半解的误区。例如常常有东盟的信用证要求我国出口企业提供FORM
我国企业对办理FORM
误区之一——算小利放大利。
中国-东盟货物贸易协议原定于2005年7月1日开始执行,但是直到7月20日各国的降税清单才正式公布。因此企业在年初签署供货合同时并不知道其产品被列入降税清单时究竟会如何降税。此时面对降税,我国企业有两种选择:其一,主动为外商办理FORM
而面对不同的选择,企业将面临不同的发展机遇。
选择其一,FORM
选择其二,如果东盟客户也一直不了解此优惠政策,不要求我国企业为其办理FORM
误区之二——我国目前没有产品出口到东盟,因此不需要了解东盟的政策。
以前对东盟出口少,是因为东盟多是发展中国家,关税水平总体比较高。例如有的高达80%,而同样产品在欧美发达国家只有5%,甚至更低。这是处于保护本国工业发展的需要,在客观上起到了阻止国外同类产品进入国内的作用。而建立自贸区的目的就是通过降低关税扩大自贸区内部的贸易,从而促进自贸区的经济发展。东盟建立自贸区是从2002年建立的,东盟的贸易人对于东盟原产地证书FORM
以下3个问题必须克服
1.因查询优惠税率麻烦放着优惠不利用。
从2005年7月20日至今,全面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定已有四个多月了。可是还有很多涉惠企业并不知道这一优惠政策,或者有的虽然知道,但并不真正了解如何主动地利用这一优惠政策。而通过我们检验检疫机构的宣传讲解优惠税率的查询之后,也依然有企业认为麻烦,而且外商没有提出要求,而放弃主动利用的机会。一般在签订下外贸合同、达成外贸意向时,如果向东盟出口的企业能熟悉这一优惠政策,即可以通过提高合同售价,动员外商扩大订单等策略来主动利用FORM
2.被普惠制的毕业机制迷惑,认为自贸区优惠也会取消。
当前,随着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关税减让的普惠制证书作用的日益削弱,区域性优惠原产证的作用已经凸现出来。《曼谷协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和《中国-智利自贸区》等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为我国广大进出口企业开拓国外市场提供了积极的推动。我国企业应积极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从而使区域性优惠贸易政策的好处真正为我国企业获得。而这些优惠作为双方国家合作的机制,相比较普惠制的单方面的优惠关税,具有双向性、稳定性,前瞻性和范围的扩大性。从东盟的降税清单中我们也可以明确看到产品的降税过程,根据降税进程,企业可以合理安排生产及市场的开发。
3.片面强调产品的“完全国产性”。
很多企业在申报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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