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形象方法理解同余类
(2011-03-03 19: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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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余万军清华经管学院教育杂谈 |
分类: 数理空间 |
用形象方法理解同余类
同余数概念的理解
设m是一个固定的正整数,于是称整数a和b针对模m是同余的,是指a-b能够被m整除,即m∣a-b。以代数表达如下,令a=d+pm,b=d+qm,则a-b=(p-q)m,d,p,q也均为整数,且p=nq或q=np(n为整数),∵m∣(p-q)m,∴m∣a-b。这相当于存在整数c,使得a-b=cm,表示成a≡b(mod m)。
举一个时钟的例子,12点就是0点,那么,2,14,26,38,等等都是同余数,因为它们任意两个数之差都能被12整除,表示为:2≡14≡26≡38(mod 12)。
关于同余类
设d+nm为模m的全体同余数,其中,0≤d<m, m>0,n≥0,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下面再举一个不恰当的例子。d就好比是一个人兜里的零钱,定义为:小于某一固定面额(0≤d<m)。既然是同余,故此人的零钱数额是固定不变的。m相当于此人携带的整数金钱的面额,且只有一种面额,n则是持有这种面额的数量。d+nm就是全部零钱加上整数钱的总额。d+nm组成了无穷的同余数,构成一个整数集合Z。这就好比:虽然此人兜里的零钱数额不变,但因整钱数额可多可少,从而形成一个零钱尾数相同的资金数额的集合;也可以引申为:有一类人,兜里零钱数额相等,但因整钱数额差异,故他们携带的金额不同。与现实相区别的是,m被假定为可以任意印制成不同整数钱的面额。产生了形象认识后,我们就可以对它赋予严格的定义。
如果按照等价分类,对于每个整数a ,模m同余于a的所有整数组成一个等价类,即同余类,记成[a]。于是[a]=[b]当且仅当a≡b(mod m)。若以上述钟表为例,则对于每个整数,比如2,模12同余于2的所有整数:2、14、26、38、…,组成一个等价类,称同余类,记成[2]。于是 [2]= [14] =[26]=…,当且仅当2≡14≡26≡38≡…(mod 12)。m可以是任意正整数。
完系概念的出现
推而广之,纵向考察余数,由于每个整数模m恰好同余于0,1,2,…,m-1当中的一个数,因此Zm按模m同余共分成m个等价(同余)类 [0], [1],…,[m-1]。仍旧举上述模为12的那个例子解释如下:整数0模12同余于0,12,24,…;整数1模12同余于1,13,25…;整数2模12同余于2,14,26,…;…依次类推,存在[0], [1],…(无论整数多大)模12分别恰好同余于0,1,2,…,11当中的一个数,这个数就是那个整数d(0≤d<m),此时0≤d<11。在整数范围内,无论模是几,Z都可同余成一个d。
于是,上述的限定性引出了“完系”概念:在模m的m个同余类Zm中每个同余类Z取一个整数,这样取出来的m个整数称为模m的完全代表系,简称完系。所以,m个整数a1, …,am Zm’是模m的完系,是指这m个数模m彼此不同余,从而每个整数都恰好同余于它们中的一个。例如,0,1,2,…,m-1就是模m的一个完系(这就是d的取值范围:0≤d<m,故也可以说d组成了模m的最基本完系),当然完系很多,任意连续m个整数a,a+1,a+2, …,a+m-1都是模m的完系。在上述例子中,0,1,2…,11是模12的一个基本完系;12,13,14,…,132是另一个;24,25,26,…,264是又一个,等等。
同余类是横向的具体事物的抽象,完系则是纵向的引申和归纳,是抽象的延伸。
同余类“元素”与集合
既然已经把全体整数Z按模m分成m个同余类[0],[1],…,[m-1]。现在把每个同余类[a]不在看成是Z的一个子集合,而看成一个抽象的“元素”,而m个元素[0],[1],…,[m-1]组成一个新的集合,表示成Zm。以上述时钟的例子来看,就是钟表划分为12个小时(m=12),按不同小时划分,钟点相同的时刻,无论日期、星期的差异,都一类:比如2点就是[2],如此划分成:[0](也即[12]),[1],…,[11]。以上述零钱的例子来看,就如同在整数钱的面额确定的前提下(比如模m,在m以下的就算作零钱),将兜里有零钱的人分别按照零钱的数额进行划分,携带相同数额零钱(如2块钱)的人,无论其还拥有多少整钱(几箱或几麻袋),都归为一组,加上一个编号(如[2]),如此划分成若干组([0],[1],…,[m-1])。同余类“元素”与集合的提出是对抽象事物的抽象。
概括总结
现将适用于个别情况下的字母清理排除后,简单概括总结一下上述概念。1、横向一行一行的是同余类,即 [d+nm] (0≤d<m,d固定取值);2、每一行归并为同余类“元素”,即[d] (0≤d<m,d固定取值);3、纵向一列一列的是完系,即[d+nm] (0≤d<m,d顺序取值,n固定取值);4、纵向唯一的那一列同余类“元素”统称为同余类集合,记作Zm,即[d] (0≤d<m,d顺序取值)。前提是m既定。
撰稿:万军